《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农规〔2023〕4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精神,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提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心,积极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持续释放城乡消费潜力,激活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动能,进一步稳住“压舱石”,为全省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夯实基础。
二、制定过程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草案起草完成后,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门意见,并通过江苏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合法性审核,2023年2月3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报省领导同意后,于2023年2月15日正式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强化农业生产政策支持。共3条,主要包括提早安排省级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春季农业生产、粮食、油料生产支持;支持生猪、蔬菜、水产品等“菜篮子”工程建设;优化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等。
第二部分加大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共6条, 主要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链主”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支持分层分类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尤其加大经营主体金融信贷支持,破解堵点卡点;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第三部分着力释放城乡消费潜力。共4条,主要包括安排资金支持各地开展“苏韵乡情”系列推介,支持建设省级休闲农业精品区、推介休闲农业“乡产”;对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农业品牌建设给予支持;大力发展展会经济,举办一系列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农村电商发展,打造新营销场景。
第四部分持续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共3条,主要包括启动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年内开工建设重大项目1000个以上、年度投资额1000亿元以上;支持高标准农田、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争创一批国字号平台载体和省级园区。
第五部分促进更高水平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共2条,主要鼓励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培育一批实力强的开放型农业企业;支持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国际交流。
第六部分持续优化提升为农服务能力。共3条,主要包括鼓励各地强化政策创设,全面动员农业科技力量提供产业发展和技术指导服务等。
关联阅读: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3/2/21/art_51447_10765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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