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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机关各处(室、局):

  为提高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厅实际,现就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我厅出台或者负责起草的有关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下列文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一)规章草案;

  (二)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政策性文件;

  (五)“一事一议”形式的规定、决定、公告、通知、批复等政策措施;

  (六)其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

  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命、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等文稿,不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程序

  (一)公平竞争审查实行各起草处(室、局)初审、厅执法局审查的双审查机制。

  起草处(室、局)在文件起草阶段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断〔2021〕2号)明确的审查基本流程(附件1),开展公平竞争初审工作。起草处(室、局)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情况归纳汇总后,形成书面初审结论,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附件2)的相关内容。

  厅执法局依据各处(室、局)起草的政策措施文件及公平竞争审查表的内容进行审查,形成审查结论。

  政策措施出台后,公平竞争审查表作为对政策措施文件的必要说明材料,与办文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二)对本通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中的第(三)项所涉行政规范性文件,厅执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同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一)、(二)、(四)、(五)、(六)项所涉政策措施文件,由厅办公室指导起草处(室、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三)拟适用公平竞争审查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评估。

  三、组织保障和专业支持

  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蔡斌任组长,厅执法局、厅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业务处(室、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我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厅执法局配备一名取得法律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同时聘请陕西省永嘉信律师事务所为顾问单位,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专业支持。各业务处(室、局)指派一名同志具体承办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工作,请将附件3于4月10日前报厅执法局。

  

  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

   2.公平竞争审查表

   3.机关各处(室、局)公平竞争审查承办人回执

  附件.doc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李玉凤,电话:15339219346,邮箱:nytfgc@163.com)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bgswj/20230322/9818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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