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确保秋粮应收尽收、颗粒归仓,秋冬播应种尽种、面积稳定,有效应对“强秋霖”等灾害条件,开展农机应急作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早安排部署,做好前期准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前谋划,切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要做好机具检修,组织精干技术力量深入基层,帮助指导机手对投入作业的机具全面进行检修、调试和保养,确保足量农机具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作业。二要做好供需衔接,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各村开展玉米机收、小麦机播供需对接全面摸排,及时协调余缺,动态更新。三要做好物资储备,督促农机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提早动手,组织货源,围绕“三秋”农机化生产备足所需机具和易损配件,保证有效供应。四要做好《跨区作业证》发放,规范《跨区作业证》发放管理工作,做好高速公路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预约通行及超高超限车辆通行政策宣传,对于车货总重或外廓尺寸超限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引导其依法办理大件运输许可。
二、立足防灾救灾,开展应急作业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考虑到“三秋”期间“强秋霖”、早霜冻等灾害影响,按照“秋粮夺丰收百日行动”农机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全力以赴做好机械化防灾救灾各项工作。一要强化预警响应,严格按照省级农机应急作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分类落细落实应急工作指引,及早对可能出现的灾害性天气进行预警,适时启动灾害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二要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同交通运输、石油石化、公安交管、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配合,协同做好高速紧急调运机具绿色通道、应急作业用油供应、维持应急作业秩序、增加应急作业机具储备、精细化气象预报预警等工作。三要强化作业能力,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急”组织方式,组织应急作业队伍、应急保障队伍、应急服务队伍适时开展抢收抢种,依托大型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应急作业农机装备储备和调用机制,统筹机具调度,增强农机装备和零配件供应保障能力。四要强化技能培训,针对农田过湿、作物倒伏等情况组织开展实操培训、应急作业演练,指导机手判断适宜作业条件,科学调整机具状态、排除作业机具故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确保规范操作。
三、优化技术指导,提升作业水平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立足农机农艺融合,突出技术指导、播期掌控和提高质量等关键环节,突出抓好小麦宽幅沟播、玉米机收减损。一要牢固树立“减损就是增产”理念,指导机手选择适宜收获时间,科学调整调试机械,按规范操作,降低机收损失率。二要开展机手培训,加大玉米机械化收获减损技术宣传力度,通过网站、短视频、明白纸、微信群等传播渠道普及机收减损,组织农机一线“土专家”开展实操培训,带动农机手规范操作,提升技能。三要加强机收损失率监测,力争玉米果穗机收总损失率≤3.5%,玉米籽粒机收总损失率≤4%,水稻机收总损失率≤2.8%,由省农机鉴定站牵头,对玉米、水稻等机收损失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实测,各市(区)要继续开展机收减损比武,以赛促训、以赛提技。
四、搞好服务保障,提高作业效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组织开展全方位优质服务工作,提高“三秋”农机作业效率。一要开展保障服务,
公布省、市、县三级机收保障热线电话,严格落实“三秋”期间 24 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三秋”农机化生产困难问题反映和受理渠道;通过微信群为机手推送天气预报、加油网点、辖区作业需求等服务信息,引导机手合理流动;设立跨区作业机收服务站,为机手提供机具集中停靠点等便利条件;公布辖区内烘干点详细信息,方便广大农户就近选择烘干地点。二要做好技术服务,组织农机技术骨干以及有关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技术人员组成“三秋”农机技术服务队,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三要做好物资供应服务,组织协调农机维修、农机零配件供应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延长营业时间,实行夜间值班制度,为机手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农机作业效率。
五、严格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生产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全面做好农机“体检”,从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做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防止机械带病作业,严厉查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和违章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安全因素,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同时要切实做好“三秋”期间农机作业质量跟踪调查及督导,确保投诉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积极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秋”农机化生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各类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法,拓展服务内容,优化服务质量,提高灾害条件下农业机械生产组织调度能力,全力促进“三秋”农机化生产顺利进行。从9月19日开始,每周二中午12点前通过全国农机化综合服务平台上报“三秋”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详见附件),节假日期间正常上报。“三秋”工作结束后,各市(区)要认真总结,于10月底前书面报送“三秋”农机工作总结。
附件:2023年“三秋”农业机械作业进度表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2日
(联系人:省农机化中心何城锦,电话:029-89356238)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snyncth/20230912/9828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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