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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桂农厅规〔2022〕6号)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机制,是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重要经营方式。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培育农业服务业战略性大产业为目标,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聚焦农业生产薄弱环节,加速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探索创新多样化服务模式,着力拓展服务领域,加快推进资源整合,规范行业管理,着力构建主体多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全产业链延伸,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和绿色化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导向。发挥好政府作用,着力培育、支持、引导服务主体发展,强化行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激励和支持政策,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集聚,推动服务供给与需求有效对接。

  ——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聚焦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为根本,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依托,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重点,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着力解决小农户生产现代化难题。同时,逐步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面,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向全产业链延伸,实现多元供给。

  ——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对工作推动方法、服务主体培育、服务模式、组织形式等进行总结提炼,及时推广好典型、好模式、好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成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探索创新,提档升级。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同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度融合,鼓励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广应用,通过机制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等探索,提升服务效率和农业生产效益。

  ——开放协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的优势,通过联合合作、组织重构和模式创新等方式,加强协作,促进功能互补、形成合力。用共享的理念、创新的机制、信息化的手段,在更大范围整合存量资源、盘活各类要素,实现共享利用、效率提升。

  (三)总体目标

  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建设初见成效,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以农机社会化服务为主体、其他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基本形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业态趋于完善,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高,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功能和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增强,具备全产业链服务能力的服务组织数量明显增加,全社会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得到较好满足。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服务主体。按照主体多元、功能互补、竞争充分、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快培育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提升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骨干,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引领作用。重点培育农机、植保、劳务等类型的生产服务型合作社、合作社联合社等服务主体。鼓励各类服务组织之间加强联合合作,组建服务联合社、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促进融合发展。引导服务主体与供销、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快培育农业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组织,增强专业化服务能力。探索通过购买服务、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多元化发展。引导有实力的服务组织向全链条服务转型,发挥产业链的服务带动作用。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组织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力量,把服务专业户作为重要补充力量,促进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发展。

  (二)拓展服务领域。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延伸服务环节,在重点做好粮食、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服务的基础上,推动服务领域向果菜茶蚕药等经济作物拓展,从种植业向养殖业等领域推进,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更好地为广大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从产中作业环节向产前、产后等环节以及金融保险等配套服务延伸,拓宽全产业链服务领域,提升社会化服务对农业全产业链及农林牧渔各产业的覆盖率和支撑作用。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治等技术服务,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农产品营销网络,开展农超、农社、农校、农企对接。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和自检制度。

  (三)创新服务模式。推行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社会化服务,鼓励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总结推广提升“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等农业生产托管形式,探索通过“公司+村‘两委’+农户”方式,整村整乡(镇)推进全程托管。推行合作式服务,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采取共营共管、入股分红、技术承包、利益返还等服务模式。推行订单式服务,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为小农户提供全要素、全过程、全产业链订单式、一站式服务。推行全程式服务,探索通过“龙头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农户”、“专业化服务主体+生产全托管+农户”等服务模式,向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化服务。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个体经销商等市场主体的优势,在农资供应、种养技术、金融服务、农机服务、产品流通等领域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社会化服务的良性发展机制,完善政府、市场、合作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

  (四)整合服务资源。以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主体为重点,鼓励和推动服务组织探索建设多种类型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和引导市场化服务主体,按照就近便民、因地制宜原则,在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中心)设立农业类一站式服务窗口(点)。鼓励和引导服务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服务主体与服务主体之间,本地服务主体与外地专业化服务主体,进行合作和联合,组建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全链条服务能力。鼓励服务主体建立区域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探索搭建“滴滴农服”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整合配置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农资供应、农技指导、农机作业、收储加工、线上线下对接等全产业链综合农事服务,及动物诊疗、防疫和疫病防治、净化等技术服务。加快推进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试点和全面应用。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宣传培训,动员各类服务组织与小农户注册中国农服平台,发布供需信息。做好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动态更新和维护管理,探索线上对接、线下服务的有效模式和路径,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整合。

  (五)推进项目实施。加快推进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通过财政项目补助,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在重点保障粮食财政项目补助的同时,逐步推动向果菜茶药、养殖业等领域推进。项目县要立足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要求,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加强项目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各项制度,督促服务组织规范实施作业,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创新项目实施方式,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加强绩效评价,确保实施效果。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破解全程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瓶颈。充分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在集成推广应用绿色优质新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对农牧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供精准化信息服务。鼓励服务主体与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加强合作,开展服务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解决服务主体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农产品主产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地,鼓励农业科研院校、技术专家、基层农技人员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科技对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通过政府集中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服务主体在技术攻关、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七)规范行业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发挥其联系政府、服务会员、整合资源、自律规范的功能。加强服务合同管理,推广使用标准示范合同文本,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农户权益。鼓励有基础的县(市、区)、服务主体、行业协会等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强化服务过程指导和服务效果评估。坚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由市场确定原则,引导服务主体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加强行业宣传和行业自律。

  三、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攻方向之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建立有种植业、农田建设、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植保、科教、市场信息、土地流转、合作经济等机构或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调动更多内部资源,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全方位发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发展计划,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银保监、供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多方参与推进的工作格局。创新工作方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出台扶持政策。运用好现有财政支持政策,实施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统筹推进与粮食生产、农机购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农技推广运用、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建设、兽医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有机融合,提升政策合力。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与企业直接建立合作机制,激发其内生发展动力和经营服务能力。积极争取本辖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落实好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深化银保企对接,丰富金融保险服务方式和产品,推进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举办或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业务培训。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市场化的教育培训机构作用,拓宽培训渠道,建立多元化培训体系,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把政策规定、项目实施、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内容作为重点,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部门、服务主体和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引导高校毕业生、农民企业家等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到农业社会化服务队伍。探索推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以“服务特派员”、特聘专家等身份加入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方式。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为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提炼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示范推广。加强典型试点示范,积极争创国家创新试点县和试点服务组织,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主体,形成一批创新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13日

  

  相关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fxwj/t1287329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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