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16号)
各市、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为促进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中更好地发挥科技支撑和示范展示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4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强队伍、推技术、带小农的基础支撑作用,稳定队伍、提升能力,提升项目效益,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要稳定队伍、提升素质、回归主业,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促转化、推技术、做示范等公益性职能,引导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创新技术推广服务方式方法,集成组装先进技术模式,由点及线到面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供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大局。聚焦水稻、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打造技术集成创新平台,以县域为单元筛选推广适宜品种、形成综合技术解决方案,落实水稻、大豆、玉米等主推技术提单产技术要求。重点支持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及实施意愿强、完成效果好的县(市、区),向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单位倾斜,2022年绩效评价成绩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在资金安排方面给予适当增量。
(二)明确导向,分块实施。以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为导向,完善技术推广服务手段,加大力度培育农技推广骨干人才,促进基层农技人员更好履责。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展壮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力量,鼓励拓展服务领域,提供个性化、全流程、高质量农业科技服务。以助力产业发展为导向,继续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招募一批关键时刻顶得上、技术服务有特长的特聘农技员(含特聘防疫员、家畜繁殖员,下同)。
(三)过程管理,注重实绩。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内容,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评价,确保评价过程、评价结果更具客观公正性、更体现财政绩效目标。
三、实施范围
在全区14个市、68个县(市、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本级和自治区农机中心、农业技术推广站、蚕业技术推广站、茶叶科学研究所、特色作物研究院、畜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水果技术指导站8个区直单位,广西现代农业技术试验站、鸣鸣果业武鸣基地、金穗农业隆安基地3个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实施。
四、年度目标
我区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支撑服务“三农”中心工作作用不断增强,在粮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生猪稳产保供、农药残留治理、农业防灾减灾和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等方面成效突出。
(一)建设科技示范基地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设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3个,推广不少于6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不少于3个区域引领性新品种,开展不少于13场次示范展示活动,观摩实训不少于2500人次。建设自治区级示范站8个,推广不少于8项先进成熟适用技术,开展不少于16场次示范展示活动,观摩实训不少于800人次。建设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不少于146个,推广不少于146项次主推技术,开展不少于200场次示范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建设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团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和粮油科技示范基地,在7个县开展全生物地膜降解试验。通过科技示范基地推介一批主导品种和先进适用主推技术(模式),全区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二)持续开展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和农技人员培训。培育400名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组织200名以上农技推广骨干人才接受连续的不少于5天的脱产知识更新培训,3000名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接受不少于5天的先进成果普及培训。
(三)在项目县继续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全区围绕技术、设施、营销等技术服务,招募特聘农技员135名以上。
(四)推动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较上年有所提高。力争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对中国农技推广APP的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五)继续开展服务主体抽样满意度调查。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85%。
五、重点任务
(一)促进水稻、玉米、大豆等粮油先进适用技术集成落地。贯通农业科研、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主要依托各级农技推广机构、农科院所、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等,建立健全水稻、玉米、大豆、花生、油菜等粮油技术集成创新平台体系。每个粮油生产县至少要建设1个粮油科技示范基地,落实高产、高油品种筛选、技术集成创新及推广普及应用等任务,重点落实好大豆、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市、区)建设任务。
(二)支撑稳产保供任务落实。围绕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要求,开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防治、农业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强化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责履行。着力支撑生物育种产业化试点、豇豆农药残留治理等重点工作。30个大豆玉米生产大县要针对大田单产偏低等问题,每县明确5名科技骨干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10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9个非项目县由各市对接协调)。
(三)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推行分级分类培训,满足不同层次培训需求。自治区统一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培训和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训,下达培训任务清单并指导协调项目县完成培训任务。项目县要制定本县分类分级培训方案,启动选派程序并进行公示,建立培训档案。项目县在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培训任务清单后,可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产业、分层次、分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根据自治区要求设计培训内容,完成培训任务并提供档案材料。继续实施“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培养方式,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完善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收入分配与绩效评价相挂钩。
(四)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鼓励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引导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规范作业标准,特别是农机手技术服务标准等,集成综合技术方案,不断提高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投入品精量施用等科技服务水平。
(五)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发挥示范展示基地带动作用
1.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广西现代农业技术试验站、鸣鸣果业武鸣基地、金穗农业隆安基地3个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设立核心示范基地500亩以上;展示先进适用熟化集成技术及优质新品种,其中具有集成性、引领性的区域主推技术不少于2项、新品种1—4个;组织不少于5场(其中金穗农业隆安基地不少于3场)现场示范观摩活动,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基层农技人员和小农户观摩实训不少于1000人次(其中金穗农业隆安基地不少于500人次)。基地统一树立“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及时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报送工作动态、示范任务完成情况、基地风采等信息,并开展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另行批复)
2.自治区级基层农技推广示范站示范基地。建设贵港市覃塘区东龙镇农业农村中心、河池市金城江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苍梧县畜牧站、南丹县畜牧管理与水产技术推广站、东兴市渔业技术推广站、河池市金城江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富川瑶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武宣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8个自治区级基层农技推广示范站,建设示范基地不少于8个,示范推广主推技术不少于8项,组织不少于16场现场示范观摩活动,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基层农技人员和小农户观摩实训不少于800人次。示范站统一挂“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选其中之一)技术推广示范站”标识牌,示范基地统一树立“2023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示范站**(种植业、畜牧、水产、农机,选其中之一)示范基地”标识牌。
3.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三有”要求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即有明确的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有完整的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完成后有考核验收。采取自建、租用或合作方式,打造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展示窗口和基层农技人员指导服务综合平台。其中,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要有项目承担单位和基地实施主体签订的技术示范协议。基地统一树立“2023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两个(含)以上行业实施项目的县,各行业分别推广1项(含)以上主推技术、建设1个(含)以上示范展示基地。只有一个行业实施项目且经费在40万元(含)以上的县,推广2项(含)以上主推技术,建设2个(含)以上示范展示基地;经费在40万以下的县,推广1项(含)以上主推技术,建设1个(含)以上示范展示基地。支持鼓励技术集成,在当地组织2次以上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和科技示范主体现场观摩学习或技术展示活动,观摩总人数不少于50人。
4.国家和自治区科技特派团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围绕集成推广粮油及主导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在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示范样板建设基础上或重新选择地块打造科技特派团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统一树立示范标识牌(建设要求另行通知)。每个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帮扶县建设3个以上科技特派团基地(含1个粮油科技示范基地)。
5.培育当地科技示范主体。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聚焦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聚焦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和高素质农民遴选科技示范主体,每县每个行业遴选人数10—40人,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
(六)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项目县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将“土专家”“田秀才”和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每县按所实施项目涉及的行业,每个行业各招募特聘农技员1—2名,其中畜牧业以招募防疫员、家畜繁殖员为主。招聘条件及程序可参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广西基层农技推广特聘计划工作的通知》执行。不断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规范购买服务协议,加强考核管理,稳定聘任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特聘农技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考核优秀人员可每年续聘。完善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特聘农技员服务管理,广泛宣传特聘农技员优秀典型。
(七)深入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在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站、蚕业技术推广站、茶叶科学研究所、特色作物研究院、水果技术指导站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任务,聚焦粮食、大豆油料、桑蚕、茶叶、水果等重要农作物,针对农机农艺融合、减损提质及地方品种改良利用等单产提升关键环节技术需求,组织农技推广机构、科研院校、企业、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理分工、高效协作,探索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优势互补的农技推广协同服务机制。每个实施单位要总结凝练1套以上高效协同重大技术推广机制模式,其中1套为主要粮油作物机制模式。支持涉农科研院校推广科技小院模式经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方案另行批复)
(八)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应用,配合农业农村部探索推进农技员、特聘农技员注册及核准机制。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要农时和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重点任务,引导农技人员、科研专家、特聘农技员等开展线上指导服务。依托平台作为项目推进实施、绩效管理、经费安排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继续将农技人员发布日志、农情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探索推进将回答问题情况作为绩效评价新增指标。项目县农技人员、科技示范主体、特聘农技员对中国农技推广APP的使用率达到90%以上,每月报送有效日志、农情等信息人均分别不少于2条,回答问题人均每月不少于3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不定期通报中国农技推广APP使用情况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信息报送情况。
(九)开展全生物地膜降解试验示范。在合浦、浦北、平南、陆川、富川、天峨、天等7个县开展全生物地膜降解试验示范,建立一批生产示范基地,以点带面推动发展。(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六、补助内容
各实施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量和下达的资金额确定合理的经费开支比例,补助内容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补助。用于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含机库棚)、土地租用及整理,试验示范成效展示、技术宣传,技术咨询,组织开展培训观摩以及标识牌制作、验收等所需费用。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用于补助示范主体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所需购买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示范设施设备、农业机具油料等所需费用。
(三)能力提升费用。用于选派农技人员、骨干人才、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参加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与农技推广工作相关的培训产生的培训费、往返交通费、差旅费和县级举办的业务培训产生的费用等(不超过项目经费30%的比例统筹安排)。
(四)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相关费用。使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主要含中国农技推广APP、云上智农APP、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农业科技网络书屋、畜牧水产示范站智能化建设系统升级、远程监测系统平台(农用机械)等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10%的比例统筹安排)。
(五)购买社会化服务(含特聘计划)补助。用于向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农技推广服务和购买特聘农技员(防疫员、家畜繁殖员)农技推广服务产生的费用。
(六)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补助。
(七)技术专家咨询、授课补助。开展农技人员培训、农民培训、技术讲座及业务咨询指导所聘请的县内外专家产生的费用。
(八)技术资料印刷购买、制度建设、标记牌制作及绩效评价等所需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促进粮油作物稳产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公益性服务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照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项目实施单位制订计划、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二)强化管理,综合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等推进任务落实,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执行,严格资金使用与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资金支出。建立健全工作月历制度,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紧盯执行进度,严格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县级实施方案请于2023年7月 30日前上传至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补助项目—文件材料—组织管理”模块。
(三)做好总结,注重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直播、短视频、长图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宣传,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唐振华,0771-5855268;沈莹(种植),13607715546;卿珍慧(畜牧),18376648834;荣仕屿(水产),17344223416;刘腊银(农机),18776998733。
附件:1.市、县(市、区)及厅属有关推广机构经费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2.科技特派团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经费分配表及任务清单
3.骨干人才和农技人员能力提升任务清单(种植)
4.骨干人才和农技人员能力提升任务清单(畜牧水产)
5.骨干人才和农技人员能力提升任务清单(农机)
6.示范站任务清单
7.标识牌式样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2524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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