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48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厅生物安全工作,根据厅生物安全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厅生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智宇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许 瑾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梁纪豪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李如平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韦 波 自治区党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农业农村厅
党组成员
成 员:刘 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主任
欧毅霞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处长
黄力明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处长
钟 寰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
左 明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科技教育处处长
封善坚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
罗 军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处长
卢玉发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兽医处处长
梁广成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处长
陈国良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
钟志坚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处长
陈 涛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唐秀宋 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主任
祁广军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站长
黄 晞 自治区植保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莫宗标 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站长
黄明光 自治区畜牧站站长
李 军 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姚源锋 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忠伟 自治区兽医研究所所长
许力干 自治区兽药监察所所长
王国利 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站长
董晓刚 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主任
李坚明 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罗永巨 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院长
肖 珊 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农业涉生物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农业涉生物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统筹协调新发突发动植物疫情处置,落实自治区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构职责分工的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兽医处,办公室主任由厅兽医处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厅科技教育处处长、厅种业管理处处长、厅渔业处处长、厅渔政渔港监督处处长、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选派1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主要职责:组织召集厅生物安全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遇到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对接自治区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构,统筹起草涉及有关生物安全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分工及相关材料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厅兽医处:牵头组织厅涉生物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其实验活动监管;组织开展新发突发动物疫情监测和重大新发突发动物疫情调查溯源、处置。
(二)厅办公室:归口管理和协调农业涉生物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涉生物安全信息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厅人事处:加强指导农业生物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全区农业涉生物安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四)厅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组织生物安全法有关普法工作,监督涉生物安全执法工作。
(五)厅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严格执行厅开展农业国际交流合作工作、因公出国(境)管理有关制度。
(六)厅科技教育处(自治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统筹协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七)厅种植业管理处:负责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种植业生产环节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作物内部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八)厅畜牧与饲料处: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生物安全管理。
(九)厅渔业处:负责水生动物疫情防控和预警,组织、指导、监督水生动物疫情处置相关工作。指导水产养殖合理用药。
(十)厅渔政渔港监督处:负责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管理,参与水生动物疫情处置相关工作。
(十一)厅种业管理处:负责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二)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业领域涉生物安全案件查处相关工作。
(十三)自治区农业信息中心:负责全区农业领域涉生物安全信息的网络舆情监测,收集整理网络舆论信息并编发《舆情简报》,为领导决策、舆情应对、舆论引导提供参考依据;协助做好全区农业领域涉生物安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四)自治区种子管理站:配合做好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十五)自治区植保站:承担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开展植物疫病监测,收集、分析、报告监测信息;承担外来入侵重大有害昆虫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参与重大新发突发植物疫情处置相关工作。
(十六)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协助做好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业外来入侵植物防控治理工作。
(十七)自治区畜牧站: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工作。
(十八)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收集、分析、报告监测信息;承担动物疫情调查,参与新发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全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及其实验活动监管。
(十九)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中兽药使用指导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十)自治区兽医研究所:负责本单位设立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二十一)自治区兽药监察所:承担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兽药残留、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配合做好畜牧业生产中合理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二十二)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协助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协助开展畜禽种质资源收集、登记、保存、鉴定、评价、保育等工作。
(二十三)自治区渔政指挥中心:负责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监管。
(二十四)自治区水产技术推广站:负责开展水生动物疫病调查和监测,收集、分析、报告监测信息;指导水产养殖合理用药。
(二十五)自治区水产科学研究院(自治区渔业病害防治环境监测和质量检验中心):负责本单位设立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指导开展渔业病害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溯源工作。
(二十六)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协助开展全国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协助开展水产种质资源收集、登记、保存、鉴定、评价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切实增强维护生物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涉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二)强化工作调度。加强信息报送,每年6月30日、12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涉生物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报告,主要报告各单位涉生物安全履职情况、突出风险隐患、应急处置措施、相关对策建议等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全厅涉生物安全工作情况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构。
(三)注重宣传培训。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生物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培训教育,对职责范围内从事涉生物安全人员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在农业生产中合理用药的指导,提升涉生物安全意识。
(四)密切协调配合。生物安全涉及多处室、多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树立“一盘棋”思想,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同时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预警信息共享、交流沟通、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做到齐抓共管,共同守好农业生物安全,为推进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72201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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