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26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桂财农〔2023〕63号),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四批)已下达到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为做好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我厅制定了《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加强我区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维护人民的利益出发,深刻认识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将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责任落实到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灾后恢复生产指导等各个环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全面恢复农业生产,全力开展生产自救和灾后重建,力保今年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稳产增收。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范围。全县(市、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粮食、蔬菜、糖料蔗、经济作物等种植业损失,用于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农业生产。
(二)补助内容。恢复种植业生产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修复种植大棚、进排水渠、抗旱设施、水毁农田等。
(三)补助对象。开展种植业恢复生产的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种植业救灾资金优先用于补助恢复粮食生产)
(四)绩效任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有效降低种植业受灾损失,修复农业生产设施,恢复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受灾地区主要农作物单产减幅低于10%,资金执行率达到80%以上,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按照“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确保效果”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和资金安排,明确操作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等内容,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财农〔2023〕1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实施内容,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三)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各市要加强对项目县的跟踪管理,及时报送项目县执行情况,于2023年12月22日前将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四批)的支出进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总结报告发送至电子邮箱gxnctzzyc@163.com。
联系人:李浦东,联系电话:0771-5855956。
附件:2023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四批)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2533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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