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3〕130号)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23年全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2023年全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3年全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对象及数量
补贴范围:覃塘区、横州市等11个2023年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市、区)。
补贴对象:项目县使用良种猪精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补贴对象需在“广西畜牧兽医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上备案,正常录入生产数据。
补贴数量:补贴能繁母猪18万头。
二、补贴品种、标准及时间
补贴品种:杜洛克、长白、大约克、皮特兰和地方猪优良品种等。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配种一次使用2瓶(份)精液,每瓶(份)精液补贴不超过40元,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财政补贴资金共1440万元。
补贴时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三、补贴方式及程序
生猪良种补贴采取“养殖户提出申请—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测算核定—县级财政直补”的方式实施。
(一)提出申请。母猪养殖经营主体(户)填写《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母猪养殖经营主体(户)的申请,综合考虑补贴数量和补贴金额,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三)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一卡通等渠道,将补贴资金拨付母猪养殖经营主体(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县应成立由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项目县应结合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所在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由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收集汇总统一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要协调当地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自治区畜禽品种改良站具体负责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三)加强项目管理。自治区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重点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协调解决。对项目实施进度慢的项目县,调减或暂停安排下年度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项目县要结合项目需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技术培训,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补贴标准,确保县域内养殖场(户)应知尽知。要及时收集和总结项目实施中的典型案例,宣传生猪良种补贴效果,为进一步推广良种良法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人:黄海滨、唐荣福,联系电话:0771-5829772、0771-3338198、15878102508。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
2.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申请表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bf/t172762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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