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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72号)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引导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单产提升行动,持续提升全区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全方位夯实广西粮食安全根基,现将《广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8月21日

  

  广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方位夯实广西粮食安全根基,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带动引领,持续提升全区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全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农办农〔2023〕17号)和《广西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桂农厅办发〔2023〕10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聚焦提高广西水稻、玉米、大豆、甘薯、马铃薯、花生、收籽油菜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发挥科技增产支撑作用,充分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力争培育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和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尽快迈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

  各设区市和项目实施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立足本地生产实际确定重点作物,以我区产能提升最迫切、单产提升潜力较大的水稻、玉米、大豆为重点,兼顾甘薯、马铃薯、花生、收籽油菜等作物,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种植主体,着力提高水稻水气平衡栽培、水稻侧深施肥技术、玉米密植高产精准调控、玉米作物秸秆覆盖免耕栽培、玉米“一增三改”、大豆窄行密植、大豆种子包衣处理、大豆保花保荚防倒、马铃薯高垄覆膜栽培、收籽油菜机械化精量联合播种、油菜“一促四防”以及粮油作物“一喷多促”、缓控释肥施用、病虫害综合防治等关键高产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努力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水平。项目奖补对象原则上不与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区和水稻高产攻关示范片创建项目实施区中已享受资金补贴的种植主体重复。

  三、实施方式

  按照细化方案、主体申报、过程记录、县级测产、资金奖补的程序推进实施。

  (一)细化方案。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内容,明确作物、品种、面积(不含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对外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面积,下同)、技术、单产等条件,以及操作程序和奖补方式等。

  (二)主体申报。本资金奖补对象为各类粮油规模生产主体。各地组织动员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技术模式、目标单产等基本信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切实提高申报的便捷性、高效性和有效性。

  (三)过程记录。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地区水稻、大豆、玉米等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做好良种选择、技术配套、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应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努力提高单产水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采取“一主体一方案”的方式,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建立生产档案,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作物生长农时适时组织了解重点技术落实情况。

  (四)县级测产。作物收获季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测产,结合申报、实产等情况,主要以单产水平进行排序,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五)资金奖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测产排序和项目资金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可根据总奖补资金额度以及主体单产水平情况、种植规模等因素阶梯化设置奖补档次,分档次进行奖补。各地也可以采取开展高产竞赛活动的方式,对获得竞赛奖的生产者予以奖励。

  四、申报条件和奖补标准

  (一)申报条件:县(市、区)辖区内当季粮油作物实际种植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均可申报资金奖补(申报规模种植主体应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实施项目土地无纠纷)。

  (二)奖补标准:每个申报主体按照申报种植面积,且单产水平要至少比当地平均亩产提升10%以上,在县级测产验收并评选公示后给予资金奖补。水稻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玉米每亩奖补不超过300元,大豆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不超过200元,甘薯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马铃薯每亩奖补不超过500元,花生每亩奖补不超过400元,收籽油菜每亩奖补不超过200元。

  (三)资金使用说明:各项目县的项目资金原则上2023年12月10日前完成使用。生长期跨年度的粮油作物的奖补资金可以结转到第二年6月30日前支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对辖区项目县实施方案中的申报条件、承担任务、测产程序、公示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指导项目县抓好项目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地要依托本项目的实施,深入推进“揭榜挂帅”“专家领衔”创建高产样板等示范带动单产提升行动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明确本地水稻、玉米、大豆、花生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做好良种选择、技术配套、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经验宣传、典型打造,形成推技术、创高产、争先进的单产提升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9号)要求以及有关资金使用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对按程序申报并完成项目建设、达到奖补标准的主体,项目县要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提高主体提升粮油作物单产积极性。

  (五)加强项目监督。各项目县要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记录技术落实、资金使用、成效评估等工作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奖补对象相关数据应在平台填报。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管理,定期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抓好项目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适时开展监督抽查。

  请各市农业农村局于9月8日前将辖区项目县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12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联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联系人:梁树辉,联系电话:15778072467,电子邮箱:gxnctzzyc@163.com。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联系人:洪菁旭,联系电话:15676781986,电子邮箱:nyc@czt.gxzf.gov.cn。

  附件:1.广西2023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申报书

  2.XXX(经营主体名称)XXX(作物名称)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ntf/t17239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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