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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江西省“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3年2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必要性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共抓长江大保护标志性示范性工程。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做好禁捕退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坚决打好江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攻坚战持久战,禁捕后部分渔业资源得到恢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逐渐体现。但是,渔业资源的流动性决定了保护管理的系统性和流域性,禁捕区与非禁捕区的交叉水域,成为执法监管的难点和堵点。通过制定地方规范性文件,将巩固拓展我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效,让负载过度的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利于全省水域生态系统保护。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在《长江保护法》中明确“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禁捕、限捕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并将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干流(以下简称“五河”干流)列为重要支流。2020年,省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做好江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2022年底前需全面完成“五河”干流水域禁捕”。目前,我省长江干流、鄱阳湖区和3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实行常年禁捕,但是禁捕区与非禁捕区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适用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对现有禁捕水域秩序维护和全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全面部署实施“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巩固拓展我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效,推进长江十年禁渔行稳致远。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

  3.《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江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赣发〔2020〕17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实施方案》主要措施共十条,包括摸清渔民底数、回收船网工具、发布禁捕通告、兜牢民生保障、加强就业服务、做强集体经济、开展资源监测、实施生态利用、强化执法监管和实施全链条打击。

  《实施方案》不仅吸取了我省前3年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成功经验,还结合渔业高质量发展和禁捕水域监管等新形势,进行了系列创新,其主要特色如下:

  一是实施方案由原来“全退全禁”转向“全退不全禁”,按照“渔民全退、科学监测、生态利用”的工作思路稳妥推进。渔民全退即“五河”流域的传统渔民全部洗脚上岸,科学监测即渔业资源监测常态化,生态利用即在监测基础上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人工增殖放流和增殖渔业生态捕捞,实施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战略,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渔业发展新路子。

  二是结合我省非法捕捞行为多次被长江经济带警示片、中央环保督察组所拍摄,其中禁捕水域与非禁捕水域适用法律法规不一致导致执法效能低下是非法捕捞屡禁难止的形势。实施方案单独设置了“实施全链条打击”内容,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打击,依法严厉打击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

  三是鉴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在、市县财力普遍薄弱、渔民就业环境不够乐观,将工作目标设置为2023年三季度启动,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分别纳入2024年财政预算。但是,具备条件先行退出捕捞的县(市、区)享受的奖补政策不变。

  文件材料: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2/17/art_27936_4361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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