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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HNPR-2023-17011

  湘农发〔2023〕36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持续优化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5月31日



  

  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5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推动农业农村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证照分离”全覆盖,结合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权限范围内对全省38项农业农村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力争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制定改革事项清单。按照“全覆盖”改革目标,将中央、省级层面设定的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38项涉企(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下同)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在全省范围内施行。其中,直接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1项,优化审批服务22项(见附件1)。

  (二)分类实施改革。根据改革方式及审批权限,推动清单所列具体改革举措落地执行。

  1.直接取消审批。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转移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变相实施,也不得将已取消的许可证作为其他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前置审批条件。

  2.审批改为备案。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后,应当场给予备案决定。

  3.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认为自身条件已经满足准予许可的条件、标准和要求,经其自愿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应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材料不全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补交的,实行容缺办理。对于实施告知承诺办理的事项,其审批条件应与常规审批一致,不得增设审批条件,不得故意拔高审批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优化审批服务。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不断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等,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部门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压实监管责任。

  1.理清监管责任。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完善监管措施,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负责依法监管持证经营企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或者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应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2.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改革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并纳入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统一管理。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实时公开抽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3.加强重点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测体系、追溯体系,加强种植养殖、收贮运以及初加工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和风险防范,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确定重点监管的企业实行跟踪监管,对问题线索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持续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查处不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不履行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规定义务、不按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4.创新监管方法。加强信用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要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探索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强化监管数据共享与应用,不断提高预警风险隐患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化协同合作。加强部门、系统间协同,逐步推动政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及互认互信。

  1.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根据国家发布的电子证照标准、规范和样式,升级改造省级自建业务系统,强化电子证照信息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共享。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及时将电子证照归集至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

  2.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坚持“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的责任单位及具体流程,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信用承诺信息等数据推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信息归集原则上自信息产生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保障“证照分离”改革落地见效,省农业农村厅建立以厅法规处统筹协调,各相关业务处室(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参照建立相应的“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培训。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努力扩大政策知晓度,营造全社会理解政策、支持政策、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改革实施。各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做好网上办事指南更新,内部审批流程精简,信用信息报送,依法撤销、注销手续等改革工作。要加强情况反馈,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2.告知承诺制信用承诺以及履约践诺情况推送表

        3.湖南省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书范本(11项)

        4.申请人承诺书范本

  

  

  文件下载

  

  附件1-4.docx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化“证照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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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zcfg/gfxwj/202306/t20230626_29384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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