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
9月15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3〕28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工作。现将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全面落实藏粮于地战略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为巩固江西粮食主产区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各地仍然存在高标准选址不科学、不合理、不合规现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审计署反馈我省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址不合理问题,制定本《通知》,目的是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筑牢粮食生产安全根基。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重要要求,以提高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加快实施《江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三、主要内容
《通知》提出“一优先、五严禁”要求:优先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全面掌握永久基本农田和已建、待建高标准农田底数;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河湖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严格管控类耕地、退耕还林地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筑牢粮食安全基础,上述五种地类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更严禁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已经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应逐步退出并且不计算建设任务,或根据实际会同相关部门调出原地类属性。《通知》指出,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协调沟通,把好项目选址关,保质保量高效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
文件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项目选址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3/10/8/art_27936_46159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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