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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春季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保障今年全省农业生产安全稳定发展,我厅决定在春耕生产期间,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执法专项行动,现将《2021年全省春季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6日

  

  2021年全省春季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全省各地已陆续进入春耕备耕时期,农资产品进入产销旺季。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到实处,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春季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加强监管。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要从严从快处理种子侵权、坑农害农、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及破坏渔业资源等违法案件,堵源头、端窝点,切实防止因农资质量问题造成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情春防工作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

  (一)打击种子侵犯新品种权行为。高度重视新品种权保护工作,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与种业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主动作为,摸清底数。加大对种子交易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主动走访对接种粮大户,了解购种来源,摸排侵权违法线索;对合法种业公司提供的涉嫌被侵权的线索及举报事项挂牌办理,对查实的侵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二)重拳出击开展农资打假。各地要依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思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主体,对各种农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整治。

  1.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农资生产经营集散地、边远乡镇经营点、网络销售店、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加强执法巡查。高度关注不法企业和经销商组织的各类农资“忽悠团”,发现问题从速从严查处。

  2.围绕重点产品开展执法。以近3年被各地查处过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不合格产品为重点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快查快办。种子执法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和未审先推等违法行为;农药执法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国家禁用农药和在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高残留隐性成分等违法行为;兽药执法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兽药、假疫苗、停用禁用兽药产品等违法行为,尤其是对所谓的非洲猪瘟疫苗一经发现一律查扣,追查源头;饲料执法重点查处营养成分和卫生指标不达标产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产品及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产品等违法行为;肥料执法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等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假劣肥料的,要迅速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3.围绕重点主体开展执法。凡列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管对象的、近年来被多地多次执法查处的、厅执法抽检中发现有多个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消费者、生产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问题企业和产品,均应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要按照中央和我省有关禁捕退捕工作要求,在长江江西段、鄱阳湖、水生生物保护区及五河干流区域强化渔政执法力度,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改善执法装备和手段,加强日常巡逻和专项打击频次,重点打击电捕鱼、毒鱼、炸鱼及使用机动底拖网、拦河网、定置网(迷魂阵)捕捞等破坏鱼类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各级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密切配合,建立快速立案查处机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移送的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相关线索,以及在生产、运输环节发现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或使用禁用物质的案件,均要快速受案(立案)查处。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收购、屠宰、销售、使用病害猪、病死猪、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以及在生猪屠宰过程中注水、注入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上市猪肉产品安全。

  (五)加强动物防疫执法。各地要积极主动,重点打击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未经检疫收购、销售、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伪造动物检疫合格证、非法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移送的案件要迅速立案查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执法机构查获并要求进行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迅速派官方兽医到场检疫并出具检疫报告,不得推诿扯皮。

  (六)开展执法抽检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厅《2021年全省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今年的执法抽检任务。对投诉较多、来源不明、价格异常的农资产品及近几年抽检中多次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尤其是添加高毒成分、禁用成分的农兽药产品要重点抽检。大力推进检打联动,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彻底,案件查处率达100%。

  (七)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宣传活动。各地要在春耕备耕的关键时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大普法与宣传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指导农民正确购买放心农资产品。

  (八)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各地要安排专人及时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组织执法力量认真核查投诉、举报事项,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有奖举报,扩大社会监督,对违法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加大奖励力度。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春季农业生产期间农业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确保工作早部署、任务早落地、成效早显现。

  (二)推进改革,配足执法力量。各地要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措施落地,尽快将执法队伍组建、人员配备、执法保障、工作运行到位,确保有足够的执法力量、有充足的执法经费投入到春季农业执法行动中。厘清执法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将行政审批、检验检测、技术推广职能从行政执法机构中剥离出来,保证执法机构专司行政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业务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无缝对接。

  (三)注重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各地要推动执法信息共享,发现涉及属地外的违法线索及时上报上级执法机构,上级执法机构及时组织联动执法,县级执法机构需其他地方执法机构协助案件查办的,其他地方执法机构须及时有力配合。要主动与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等部门衔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对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四)及时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和跨区域违法行为以及需省厅对外、对内协调、督促的案件及时报告厅执法监督处。各设区市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于6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送厅执法监督处,联系人:张小明,0791-86188501,zfjdc@jxagri.gov.cn。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1/3/17/art_27783_3283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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