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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 7日

  

  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质〔202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打好种业翻身仗、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等中心任务,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案件并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重点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充分利用“双随机”检查、专项行动检查、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日常巡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检打联动,积极查找问题隐患、摸排违法案件线索,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一)重点区域

  1.问题突出区域。对近年来在国家和省级抽检抽查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开展重点整治,遏制假劣农资高发多发态势。

  2.城乡结合部、农资生产经营集散地、边远乡镇经营点。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省市县交界区、边远乡镇经营点农资门店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农资下乡“忽悠团”、上门推销式无证经营的违法行为。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农资展销会的巡查,严查游商游贩兜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3.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假劣兽药等违法案件。

  (二)重点品种

  1.种子。重点查处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不规范、无生产经营档案、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登记证、包装及标签标识不合规、未如实记录购销台账等违法行为。

  3.肥料。重点查处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经营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4.兽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非法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生素、直接使用原料药、非洲猪瘟假疫苗等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6.农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农膜质量监管工作;指导农业生产者拒绝购买、拒绝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农膜产品。

  (三)重点主体

  列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管对象的、近年来被多地多次执法查处的、农业农村部和我厅抽检中发现有多个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消费者、生产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问题企业和产品。

  (四)重点环节

  生产环节以“黑作坊”“黑窝点”为重点;销售环节以经营门店、网络电商平台和面向用户直接兜售等销售渠道为重点;使用环节以种养大户为重点。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安排

  (一)开展春季农业执法专项行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春季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8号)部署的任务,开展为期三个月的2021年春季农业执法保春耕专项行动,从严从快处理种子侵权、坑农害农、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案件,堵源头、端窝点,切实防止因农资质量问题造成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

  (二)强化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4号)部署的任务,实施1560批次的农业投入品抽检,高效运用抽检成果,推行检打联动,快速查处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主体。

  (三)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10号)部署的任务,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在畜禽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等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开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赣农字〔2021〕15号)部署的任务,突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品种、类别全要素监管,完善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制度,不断规范我省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改善养殖生态环境。

  (五)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部署的任务,于5-11月对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等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开展省级行政检查,并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实施本级行政检查,及时通报、反馈和共享检查结果,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六)开展种子专项检查。9-12月,对种子市场、制种基地和企业开展专项巡查检查。

  (七)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和宣传教育活动。在春秋农耕时节,开展多种形式的“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大普法与宣传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指导农民正确购买农资产品。

  (八)督办重点案件。我厅将对农资打假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并抽调骨干力量组建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发挥“传帮带”作用,协助指导各地办理重点案件。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完善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分工合作机制,确保农资打假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送工作,认真核查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逻辑性,按照各项行动方案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及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联系人:厅执法监督处张小明,0791—86188501,zfjdc@jxagri.gov.cn。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1/5/10/art_27783_33531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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