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厅机关各有关部门:
现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9日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意见》(农法发〔2022〕2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双“一号工程”的目标要求,纵深推进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编制农业农村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常用证照电子化及其应用和共享,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全力打响“江西办事不用求人、江西办事依法依规、江西办事便捷高效、江西办事暖心爽心”营商环境品牌。
二、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1.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地要对照《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见附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2.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各地要依法依规梳理本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原则上全部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备案事项,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3.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各地要结合清单编制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完善本部门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通过部门网站、江西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但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内容。
(二)强化全链条监管
4.提升监管质效。各地要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5.完善监管标准。厅机关各有关部门应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对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制定并公布全省统一、简明易行、科学合理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继续深入梳理;对监管层级、监管部门不明确,以及监管规则、标准缺失或难以适应当前形势需要的,要及时补充完善,加强工作指导。
6.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全面推行市场经营活动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首违不罚”制度;推广“企业安静日”,寓服务于监管。
(三)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7.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各地要及时认领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拆分事项子项及办理项,在推进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推动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形成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8.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各地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要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服务窗口设置及业务办理,规范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事深度。
9.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各地要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坚决杜绝“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推进综合受理“一窗化”。推行“简易办”服务模式,以更简更快更优为导向,全面实现办事场景标准化、办事要素极简化、办事过程智能化,加快实现“一网通办”“一事通办”,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特别是经营农资服务事项)纳入“赣服通”农业农村服务专区实现“掌上办理”“掌上查询”。大力推进“异地通办”,通过数据共享、代收代办、异地联办等方式,实现就近申请、远程受理,邮寄送达。进一步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事项外,各地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依法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告知承诺制,让更多“证明”变“承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改革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强化法治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聚焦“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惠企惠民政策及改革举措的宣传,通过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
附件:全省农业农村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解读材料:《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2/7/19/art_27782_4122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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