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省绿色发展水平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转型。持续推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行动,推动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产业绿色化发展。大力发展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实施铸链强链引链补链工程。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企业,到2025年底,全省建成省级绿色园区50家以上、绿色工厂200家以上。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强汽车零部件等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加大能耗双控、碳排放双控制度对工业绿色转型的引导,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加强散乱污企业治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建设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重要基地,推进江西省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加强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管理,实施“赣鄱正品”认证体系,提升“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价值,做大做强“赣抚农品”等区域公共品牌。壮大茶叶、中药材、油茶、富硒农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竹类、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和康养等林下经济,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持续实施农药化肥、兽用抗菌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开展农业包装废弃物污染治理,推进退化耕地土壤修复。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支持建设国家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实施农业节水行动,开展农田节水建设。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养殖,做好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等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服务业绿色升级。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鼓励发展共享住宿、共享出行等商业模式。积极开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融合试点示范,推动两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展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江西分中心。加快补齐工业设计、检验检疫、服务外包等产业发展不足与短板,建设长江中游重要研发设计及服务基地。推进绿色会展发展标准制定,引导会展与商业、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联动发展,打造综合性和专业性服务会展龙头企业,推动办展设施循环使用。推进设区市城区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将低VOCs含量涂料纳入绿色建材应用要求。引导星级宾馆、酒店、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贯彻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绿色环保产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省级环保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和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环保管家一体化服务,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落实好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放开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管局、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开发区和产业集群绿色集约发展水平。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依法依规做好各类开发区调区扩区、设立化工园区审核事项。深入实施开发区“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行动,推进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行动,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完善土地开发利用机制,严把项目土地投入产出关。严格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要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严控“两高”项目落户。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大宗固体废弃物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到2025年,80%以上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推动开发区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污染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安全处置。推进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六)打造绿色物流。优化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推行物流装备标准化,提高水路、铁路货运量和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做大做强多式联运和中欧中亚班列。到2025年底,水路和铁路货运量占比达15%。支持九江、鹰潭建设港口型、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以九江港和南昌港为核心,大力发展江海联运、铁水联运和公水联运。鼓励南昌、赣州、上饶等地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城市。加快推进公交、城市物流配送、港口和机场、邮政快递等领域的新能源车辆推广与应用。大力培育冷链物流、智慧物流、共享物流、应急物流等新业态,建设城乡冷链物流骨干网、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发展壮大现代物流企业和产业聚集区,创新“互联网+货运物流”模式,到2025年底,培育3-5家网络货运龙头企业。(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场集团公司、南昌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在垃圾收集、回收、转运和分拣、处理等环节与再生资源回收实施“两网融合”,鼓励南昌等地建立回收利用分拣中心,支持开展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加快落实电器电子、汽车、铅酸蓄电池和纸基包装等重点品种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渠道,支持大型回收企业与个体回收者开展合作,引导规范化拆解,推广“互联网+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支持废钢铁、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行业规范。规范废旧资源回收主体交售行为,加强对废旧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管。到2025年底,可再生资源回收点基本实现“一村一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巩固精深加工农产品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等传统产品出口,着力提高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生产,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加强与海外知名标准化科研机构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深化“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领域技术装备和服务合作,做好重点重大项目审批。(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九)促进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政府和国有企业绿色采购力度,依据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国家清单,优先采购经统一认证的绿色产品、再生产品和绿色能源制造产品。鼓励、支持、引导认证机构发展,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监管。联合开展能效水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能效水效虚标、伪造和冒用能效水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有关生产企业和认证机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餐饮服务全过程厉行节约意识,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餐饮浪费行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组织开展商品包装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商品过度包装行为。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清洁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鼓励地方推行碳普惠宝等奖励政策,引导居民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十一)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其它清洁能源。探索建立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交易机制。推动瑞金二期、信丰电厂等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建设,科学开展支撑性“兜底”重点电源布局研究。持续支持开展新型储能技术研究。开展电网规划滚动修编,推动加快电网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原赣南等中央苏区、罗霄山脉片区等地区农网改造。加快推进省级天然气管道建设,完善全省天然气管网布局,重点建设井开区支线、赣州南支线、蔡岭—都昌支线等30余条省级管道和互联互通工程。支持开展化工、水泥、火力发电等行业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大规模全链条集成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探索利用矿坑资源优势挖掘二氧化碳封存潜力。(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建立“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模式,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到2025年底,力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年均提高4个百分点。加强城市管网廊道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立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与处理体系,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城镇原生生活垃圾2021年底基本实现零填埋。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设区市中心城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到2022年底全面建成。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结合棚户区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开展全域全要素村庄整治、庭院整治、美丽宜居示范县创建等专项提升行动。支持创建美丽城市、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新开工的高速公路按绿色公路标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国省道按绿色公路标准建设,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参照绿色公路要求协同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探索推进绿色港口、绿色空港、生态航道建设。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技术、高效节能、照明节能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鼓励“交通+能源”的方式,实现并网供电。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加强建筑垃圾在公路建设中资源化利用,推动公路改造工程实现路面旧料“零废弃”,提高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到2025年底,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推进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十四)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进“产学研金介”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支持企业联合其他创新主体建立绿色技术创新联合体,实施一批绿色技术创新攻关项目。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基地平台。加大对泰和千烟洲站、鹰潭刘家站、庐山鄱阳湖站、新余大岗山站等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和碳中和研究中心的支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林业碳汇、碳监测与评估等研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完善“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技术市场”平台服务功能,广泛征集发布绿色技术需求、成果信息,促进技术供需双方线上对接。引导技术创新主体构建绿色低碳专业孵化器,鼓励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项目进驻孵化器。完善省级绿色技术目录与管理办法,积极推荐纳入国家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编制《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政策支持和法制保障体系
(十六)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组织开展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考核。深化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加快绿色金融经验成果复制推广。完善绿色项目库,加强绿色项目融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加强对清洁能源、工业环保领域的支持。加快推进绿色票据认定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建立绿色票据主体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票据的支持。依法依规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发行绿色债券和设立绿色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上市(挂牌)。积极开展气候投融资,推进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建设,创新碳中和基金、气候债券、气候信贷产品等碳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创新,深化绿色保险产品服务创新。(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江西证监局、江西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法规制度保障。推动出台《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江西省水路交通条例》等地方法规,抓好清洁生产、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制度的落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执法监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问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的衔接,推动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完善地域和流域管辖相结合的环资审判机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生态环境领域恢复性司法,推广“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政策支撑。加快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指导各地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及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督促各地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引进社会资本支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继续落实有关所得税、增值税国家优惠政策,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建立健全“标准+认证”的“江西绿色生态”品牌体系。开展能源生产和消费情况统计跟踪监测与比对分析,加强预研预判预警。(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交易制度,到2021年底,合理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和交易价格。依托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林业碳汇和水权交易先行先试,加快推进用能权和排污权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好组织实施
(二十)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做好督促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做好工作调度,重大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各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强化政策联动,抓好贯彻落实。(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加大推广应用。各类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经验,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污染、高耗能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省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文链接:http://nync.jiangxi.gov.cn/art/2021/7/9/art_27784_3528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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