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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第一批)》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7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3年9月26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河北省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第一批)》(以下简称“白名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0年,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710号)(以下简称710号文),要求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已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国务院已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2022年,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明确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已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手续的,不再单独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依据710号文、30号文以及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立足工作实际,创新工作,主动服务,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各市意见后,制定印发了白名单。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全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效率。

  三、适用范围

  河北省所辖行政区域内。

  四、主要内容

  (一)“白名单”确定条件

  经查询对比和评估论证,将无压覆已查明矿产资源和无影响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情况的特定区域列入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

  (二)“白名单”管理要求

  “白名单”中特定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批复范围以外(含托管区)的实际管理区域,建设项目正常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白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特定区域内新发现矿产资源或范围发生变化的,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重新进行审核、申报和发布。

  五、关键词解释

  “白名单”中的特定区域是指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中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范围内(不含托管区)的区域。

  相关文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特定区域压覆矿产资源白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zcwj/zcjd/zcjd/10904456017537941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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