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转发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来源: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函字〔2023〕289号

  

  各市渔业主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与评估工作的通知》(农渔养函〔2023〕11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渔业主管局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稳步推进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工作;要充分利用渔业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加强对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运营的支持;要加强对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的监督管理;要按照《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评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4号)要求,结合辖区内苗种场实际情况,组织条件达标、管理规范、意愿积极的苗种场优先开展申报;市级审核同意后,2023年于9月25日(2023年后于每年8月31日前)向我厅提出评估申请。

  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疫病防控机构、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省渔业病防委专家委员会、经营主体技术支撑单位要加强对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技术培训,指导落实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各项管理措施。各水产苗种场尤其是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要积极主动升级改造防疫设施、提升防控技术能力,不断提升水生动物生物安全水平。

  联系方式:

  厅渔业与渔政管理处:0531-51789283。

  省渔业发展和资源养护总站病防科:0531-86945304。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4日      

  

  

  

  附件:

   农渔养函〔2023〕111 号-关于加强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苗种场建设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9/t20230904_440479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