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0754号建议的答复
高春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由数量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我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快补齐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一、关于加大综合配套方面的投入
我部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综合配套,坚持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建成数量和建成质量并重、工程建设和建后管护并重,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一是2021年,印发《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统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治理,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修订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国家标准,明确实施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将土壤改良、障碍土层消除、土壤培肥等纳入工程体系。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中,我们指导各地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等,提高建设成效。二是在东北四省区统筹实施工程建设、耕地保护、资源养护等不同项目,指导东北四省区落实《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目标任务,加快提升东北黑土耕地质量。在长江中下游、西南地区、华南地区等耕地土壤酸化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综合治理试点,累计实施600万亩次。在西北灌溉区、滨海地区和松嫩平原西部等盐碱地集中分布区开展轻、中度盐碱耕地综合治理试点,累计实施240万亩次。三是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能力。2022年,共开设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相关高素质农民培育班级457个,培育相关高素质农民2.7万人。
下一步,我部将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持续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和退化耕地治理,不断保护提升耕地质量。
二、关于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场地化造肥的支持
近年来,我部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秸秆腐熟还田、粪肥堆沤还田等措施,提升耕地质量。一是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将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作为支持重点。截至2023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3.4万家,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1.5万家;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超过400万个。二是成立农业农村部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指导组,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设立8个秸秆岗位科学家、5个试验站,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集成示范、技术指导。印发《秸秆农用十大模式》、《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目录(2021)》,发布不同农时、不同区域的秸秆还田指导意见,加快成熟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主体。三是我部制定《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综合考虑畜禽粪污养分供给、土壤粪肥养分需求、畜禽存栏量和作物产量等因素,指导地方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促进“以地定养”、“种养平衡”,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
下一步,我部将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大战略,支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资源和畜禽粪尿资源还田,改善耕地质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量质并举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三、关于支持种养大户带动农牧结合、种养循环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打造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新格局。2021年,我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因地制宜推广堆沤肥还田、液体粪污贮存还田、沼肥还田等技术模式,“十四五”期间拟支持250个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和建立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动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2022年,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指导养殖场户合理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科学选择处理模式与处理时间,推动提高设施装备配套和整体建设水平,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在全国251个县(农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集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技术模式,探索了一套可借鉴、可操作的组织方式,有力促进了粪肥还田利用,为大面积推广应用积累了经验。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继续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努力构建完善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种养关系,确保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助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提高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水平。
四、关于明确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调整为实际种植者,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积极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细化具体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等进行细化。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地方规范补贴发放,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关于设立财政补贴专项,开展施用有机物料入田补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加大对有机物料入田中央补助力度。一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截至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40.5亿元,在1736县次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以点带面提升了全国秸秆综合利用能力。2023年,中央财政投入27.7亿元,在全国建设400个左右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1600个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二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17年我部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累计安排中央资金336亿元,重点支持粪污处理和还田利用设施建设,促进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助推农田土壤有机质提升。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还田,持续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鼓励农民用地、养地结合,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tjsgls/202308/t20230831_64355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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