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655号(农业水利类055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夯实基础,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规模经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4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将15亿亩耕地确权给2亿多农户,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同时,依托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全国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应用平台,探索实施“以图管地”工作机制,加强承包数据的互通共享,指导各地及时做好日常变更,确保信息的实时性。2023年4月,农业农村部研发“土地流转台账信息系统”并稳步扩大应用范围,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提升土地流转监管能力。二是加强涉农项目规划。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协同推进粮食与重要农产品产能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乡村产业融合升级、农业安全生产保障、农业绿色发展引领示范、数字农业农村、乡村建设等七大工程。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印发《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通过集中连片开展田块整治、土壤改良、灌溉排水等解决耕地细碎化、设施不配套等问题,有效推动农业规模化经营。2022年,农业农村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农田建设中央资金1096亿元,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截至2022年底,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截至2023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3.4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纳入全国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超过400万家。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将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作为支持重点,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仓储、加工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三是夯实要素保障投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并安排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加大对从事粮食种植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意见》,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拓宽多元信贷担保渠道,为促进新型经营主体规模化生产经营提供金融支撑。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进一步提升农地信息化管理水平,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制推广等方面加大财政、金融等支持力度,规范有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关于探索创新,为土地流转提供保障服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一是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统一管理服务平台。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作出明确规定。2016年,原农业部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土地经营权在流转市场交易的相关规定。2023年,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从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具体要求。二是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2021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建立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准入监管制度做了具体规定,确保从源头遏制风险。明确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流转双方可以协商设立风险保障金。2023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地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三是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经营管理方式。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强调,“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2021年,农业农村部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严格把关,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为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持续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切实保护广大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规范高效服务。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cggs/202308/t20230830_643543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