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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邢台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06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政转征函〔2023〕462号

  邢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申报的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邢台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3〕340 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06.4742公顷(耕地63.9439公顷,含基本农田0.8982公顷)、未利用地0.0081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6.1544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1763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2.813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邢台段)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应督促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23年6月9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banshi/spjggs/jsyd/10884498137577701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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