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行山高速公路西柏坡至阜平保定段工程建设用地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06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冀政转征函〔2021〕1913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申报的太行山高速公路西柏坡至阜平保定段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3〕296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50.9060公顷(耕地35.388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0221公顷)、未利用地143.4579公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6.0404公顷。转用国有未利用地1.2746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1.6789公顷。你县要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太行山高速公路西柏坡至阜平保定段工程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县要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县负责落实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023年6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banshi/spjggs/jsyd/10884498354221891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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