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解读
2023年6月30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
云南省是欠发达省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最关键、最重要的就是促进农民增收尤其是脱贫人口增收。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民持续增收,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央、省委文件精神,以及《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并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奖补适用范围、对象、方式、类别、职责分工、申报程序等内容。
《办法》主要用于指导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122个县(市、区)开展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工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奖补对象为在云南省内注册、投资、运营并符合要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奖补方式采用先带后补方式,对上一年度已实施完成,产生实际联农带农收益且符合奖补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奖补类别按照土地流转、吸纳就业、生产托管、订单收购、收益分红等五个类别进行奖补,对单个经营主体单次财政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资金筹集、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县级财力状况、奖补资金拟兑付情况做好资金保障。县级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建立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加强项目入库前联农带农机制审核、全过程风险防范和建成运营后运行情况监测,夯实主体奖补工作基础。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本级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督促和指导行业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申报程序为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并初审,报县(市、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经乡镇公示平台及县(市、区)门户网站同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奖补资金。
四、保障措施
由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指导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地方奖补办法。
相关文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联农带农经营主体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3/zhengcejiedu-new_0704/399267.html?cid=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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