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41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2023-07-29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宋宝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植保立法建设农业强国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国家林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晰植物保护工作的权责义务

   植物保护与动物防疫、卫生防疫,并称人类三大防疫体系。依法防控病虫危害、依法防疫检疫十分重要。1983年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植物保护工作机构等不同责任主体的权责义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植物保护工作机构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有关技术工作”,“农业生产经营者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生产经营范围内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防治工作予以配合”。《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确立了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责任制度。此外,还建立了重大病虫害部门协作联防工作机制,推动部门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关于健全植物保护体系的人才队伍

   人才队伍是做好植物保护工作的根本。针对植物保护体系薄弱问题,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植物保护专业机构职责任务,着力强化基层植物保护体系队伍。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农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此外,还通过多种方式,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升植物保护人才队伍素质水平。

  三、关于制定植物保护工作的行为规范

  经过40多年的实践,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在《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框架下,建立健全植物保护部门规章和标准体系,出台了《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一批部门规章,依规开展病虫防治、植物检疫和农药管理等工作。截至2022年底,我国植物保护领域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程达到404项。

  目前,农业农村部已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列入2023年立法调研计划,组建了立法专班和调研起草工作小组,启动了立法调研工作。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司法部指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立法进程。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307/t20230728_643313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