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62号提案的答复函
类 别:B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95号
刘至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快镇巴县区域内天然气及页岩气勘探开发的建议》(第16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天然气和页岩气登记发证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目前,自然资源部在陕南地区设置油气探矿权一宗,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川陕渝四川盆地镇巴区块油气勘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1000002020111018000138),有效期限2020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9日,勘查许可证面积3135.911平方公里 ,该探矿权范围在我省汉中市镇巴县、西乡县勘查面积约800多平方公里。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镇巴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2014年以来,经省政府大力协调,中石化、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在镇巴县开展了系统的天然气及页岩气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初步认为该区蕴藏丰富的天然气和页岩气资源,但地质工作程度较低需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
为了加快镇巴天然气及页岩气勘查进度,尽快的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我厅大力支持、积极协调中石化和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在镇巴县合作勘查开发天然气及页岩气。从2017年3月开始,省发改委、我厅和陕煤地质集团有关领导多次赴中石化,协调沟通合作勘查开发的途径。经过努力,2018年10月,陕西煤田地质集团与中石化签署了《陕西镇巴区块天然气资源联合勘探协议》,明确联合勘探区面积560.63平方公里,由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出资开展第一期天然气、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2022年2月,完成陕南首口页岩气参数井压裂试气工程,获得稳定工业气流2.1万方/天,取得陕南油气资源新发现,实现陕西省新区、新层系页岩气勘探突破。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勘探成果,陕煤地质集团与中石化勘探分公司于2022年9月签署了新的“联合勘探协议”,进一步开展镇巴区块天然气及页岩气勘探开发工作。目前,陕煤地质集团正积极部署实施镇巴永乐先导试验区2022-2025年资源勘探评价和井组先导性试验工作,已完成17.7平方公里三维地震数据采集与处理解释工作,第2口试采水平井正在施工中,目前井深2176米,有望今年在镇巴区块取得新突破,为后续勘探开发奠定基础。
针对您提出的加大镇巴县天然气及页岩气勘查开发支持力度、协调中石化转让部分探矿权、设立先导试验区进行试采回收页岩气等问题,结合职能,我厅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沟通协调中石化转让部分页岩气探矿区块。
根据职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出让空白区矿业权,已设矿业权的转让需经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目前,镇巴县含天然气及页岩气地层的大部分区域被中石化登记,我厅积极向自然资源部汇报,本着“相互理解、合作共赢”的原则与中石化相关部门将就您提出的“协调中石化将镇巴区块部分探矿权转让给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建议进行沟通,争取中石化的理解和支持,为双方合作搭建桥梁。
二、大力推进设立镇巴页岩气永乐先导试验区,支持实施“探采合一”对页岩气进行合理回收利用。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明确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镇巴区块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矿业权人可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试采,我厅予以大力支持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目前镇巴区块探矿权人为中石化,设立永乐先导试验区需由探矿权人提出申请,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批。该区块目前页岩气地质勘查程度较低,待勘探程度达到相应要求、具备资源储量和开发环境条件后,我厅将积极协调探矿权人申请,争取自然资源部批准设立镇巴页岩气永乐先导试验区。
三、做好镇巴县天然气及页岩气勘查开发要素保障工作。我厅将根据镇巴县天然气及页岩气勘查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自然资源部汇报,争取中央地质调查资金、省级地勘基金予以支持,加大该区页岩气勘查工作力度。同时,在我厅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等要素保障工作。
您的建议是在深入一线调研基础上,围绕助力汉中经济社会发展、巩固镇巴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提出的加快推进镇巴县区域内天然气及页岩气勘探开发的具体建议,在天然气及页岩气产业发展方面有高度,值得我们深入学习和研究,对我们协调推进工作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更加坚定了我们推进此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今后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中石化集团及相关企业协调沟通对接工作,力争镇巴县天然气及页岩气早日实现规模化开发。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支持我厅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6日
(联系人:张伟,联系电话:029-84333040)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90648.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江西天皓房地产有限公...
2020-07-15致上饶市政府陈云市长...
2020-05-13致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张...
2020-05-13致沈阳市市纪委书记、...
2024-01-12致上饶市委马承祖书记...
2020-05-13土地性质:一定要辨别...
2020-04-28圈地千亩国际健康峰会...
2020-04-23农村土地新政策,抛荒...
2020-04-24黑土地“金豆子”鼓了...
2020-04-28
热门资讯
2023年上半年土地...
2023-07-21“五位一体”金融支农...
2023-05-13芜湖市创新推行党组织...
2023-04-15“千万元村”的诞生秘...
2023-03-11安徽大力推进高标准农...
2023-03-04轻轻松松“颗粒归仓”...
2022-12-24土地托管“托”起好日...
2022-12-082022年第三季度土...
2022-12-08乡贤理事会“理”出文...
2022-12-08土地托管,种地打工两...
20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