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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

  《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就《评审条件》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2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试行期2年期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进行修订。我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讨、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现状,修订出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参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修订。

  二、政策主要内容

  《评审条件》共5章2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文件起草目的、适用对象、专业技术职称层级、包括的专业范围等。

  第二章“基本申报评审条件”包括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申报各级职称对应的学历、资历及能力、业绩条件;服务基层和贫困地区专业人员的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继续教育和计算机外语要求等。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明确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以及人才流动后职称重新申报评审事宜。

  第四章“答辩”明确需要答辩的专业技术人员范围。

  第五章“附则”解释有关词(语)或概念等。

  三、政策的新特点

  (一)紧扣行业工作实际,完善评审业绩要求。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专利研发、标准(规程)、工法、完成项目、成果转化应用、论文、论著等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完善职称转评条款,打通人才发展渠道。《评审条件》打破了职业技能评价与职称评审界限,进一步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完善了技术人才跨专业职称评审条款,破除非地勘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壁垒。

  (三)强化专业针对性,突出鲜明行业特色。增加地质行业最高奖项“李四光地质奖”、自然资源行业领域内的权威重要奖项“省优秀规划设计奖”等进入评审条件,使评审条件更加具有针对性,符合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才工作实际。

  (四)完善评审倾斜政策,优化基层职称评审通道。结合国家政策,针对服务“四大片区”、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原贫困县及参加援彝援藏等基层贫困地区技术人员,在提前申报、降低学历申报、答辩等条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优化基层评审通道。

  《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政策解读

  日前,自然资源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四川省国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以下简称《基本条件》),其文件政策内容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2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试行期2年期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要求进行修订。我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次研讨、充分咨询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地质勘查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现状,修订出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参照《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修订。

  二、政策主要内容

  《基本条件》共5章26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目的和依据,国土工程技术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专业适用范围。

  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业绩、继续教育等四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国土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明确了不得申报、延迟申报、提前申报或降层申报的情形。

  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秉持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理念,明确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国土工程专业相应职称。

  第四章“答辩”,明确了需要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的答辩范围和具体情形,推行全员答辩。

  第五章 “附则”,增加词语的特定解释、指标解释和条件说明,对条件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及关键性词句进行更深入细致的阐述,减少理解偏差。

  三、政策的新特点

  (一)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基本条件》增加了在申报中对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体现行业自身特点与发展要求。一是增加了“优秀规划设计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项业绩,发挥行业系统职称评审的引导激励作用。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国土工程专业适用范围,如明确了“从事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紧扣行业最新要求;三是加大国土工程专业的覆盖面,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修改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专业适用范围更为具体、全面,专业分类体现行业特点。

  (三)强化专业实践性。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和业绩作为基本条件,一是对能力和业绩条件进一步明确,如对发明专利、标准规范、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报告、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的新要求。

  (四)发挥指挥棒激励作用。为了加大人才培养范围,进一步贯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一是打通了职业技能评价与职称评审的通道。二是贯通了取得工程系列非国土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国土工程专业职称渠道。

   责任编辑:周子琦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zcjd2/2023/7/5/1a4229a1c4d5445a9703fcc098665c0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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