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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不动产证回家”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不动产证回家”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深入解决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现将《“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全省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规范权属证书收执有关事项,方便不动产权利人保管和使用不动产权证书,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因无不动产权证原件造成经商营业、子女入学、房屋租赁、户口迁移、水电过户等不便的堵点难点问题,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6月15至2023年8月15,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查清目前留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含《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旧版产权证书,以下统称不动产权属证书)数量,建立工作台账,由不动产权利人在2个月内全部带回家,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工作平台和宣传途径

  清查留存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以不动产登记系统记载为基础,辅以纸件档案信息作为补充。专项行动主要通过电视网络、权威报刊、门户网站、服务公众号、服务窗口、街道社区等发布公告、发动宣传。

  三、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结束,为期2个月。

  (一)全面排查。(2023年6月30日前)

  全面查清留存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数量,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实施后留存的,以及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金融机构各自留存的等,确保不重不漏。各市县资规局负责对留存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数量、种类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详实工作台账。各市县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负责对留存在各抵押权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数量、种类进行全面清查,建立详实工作台账并汇总递交至各市县资规局,各市县资规局将属地工作总台账上报至省资规厅。

  (二)建立工作机制。(2023年6月30日前)

  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在已经查清留存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并留存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开展清退,并且重申往后办理所有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均不得留存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对抵押贷款已结清的,各地方金融机构要及时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对抵押贷款未结清且未颁发他项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各地方金融机构可商抵押人,同步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全面清退。(2023年8月15日前)

  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在前期建立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清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项行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联系不动产权利人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对领取时间、地点等要素必须清楚准确,确保企业和群众能够顺利将留存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按时间要求领取回家。对确因无法联系不动产权利人或不动产权利人怠于领取证书的,须在台账中做好详细记录。

  (四)督导检查。(2023年8月15日前)

  省资规划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成立工作督导检查组,根据各市县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查看等随机方式,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严不实、敷衍应付的市县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推动工作落实。要把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

  (二)细化工作措施,保障权益安全。

  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分级负责要求,将“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做细做实,把压实责任作为抓好工作的“牛鼻子”,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跟踪督办。同时,为确保交易安全,保障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在办理不动产权交易、抵押等事项时,大力宣讲所有不动产权利状态均以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的登记簿显示内容为准,鼓励申请人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查询不动产权利状态。

  (三)广泛发动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各市县资规局和地方金融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要充分动员,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进展成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通过电视网络、权威报刊、门户网站、服务公众号、服务窗口、街道社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布公告、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条件具备的市县还可商当地通信运营商普发公益性清退信息,让企业和群众能够便捷知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积极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中,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原文链接:http://lr.hainan.gov.cn/xxgk_317/0200/0202/202306/t20230616_34375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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