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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明确我省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要求,简化审核内容,提高工作效能,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0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明确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2022年10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管理办法(试行)》(鲁政办字〔2022〕118号),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化工园区扩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通知》针对化工园区扩区需求,结合我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已正式启用的情况,统筹考虑衔接“两规”内容、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对我省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查要求予以明确。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3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规划审核要求。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文件规定,“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正式启用后,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三区三线”划定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明确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管控内容。因此,在各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化工园区扩区应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要求,位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并由所在地市、县(市)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

  (二)严格落实承诺内容。各市、县(市)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工作,将化工园区扩区范围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及“一张图”。省自然资源厅将严格审核承诺内容落实情况,对未履行承诺的市、县(市),不予办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相关工作。

  (三)严格项目选址审核。依据《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89号)文件要求,严控化工项目选址布局。新建化工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内进行选址布局;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307/t20230705_4366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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