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146号建议的答复
额尔敦达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将适合牧区特点的新型机械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畜牧业生产机械化,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紧盯薄弱环节,扎实推进相关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是不断强化政策支持力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之一。2021年3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剪毛机、挤奶机、喂(送)料机等20余种畜牧业生产机械纳入补贴范围。对暂不在全国补贴范围的机具,有关省份可通过实施农机新产品试点、农机专项鉴定等措施予以支持,例如,浙江、四川等省份已通过新产品试点将生猪饲养成套设备纳入补贴范围,其中包括自动饲喂机、自动提水装置等新型装备。此外,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15个项目县开展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支持建设高产稳产饲草基地、现代化草原生态牧场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畜牧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以及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等。二是促进提升研发制造能力。我部持续加大畜牧业生产装备研发应用工作力度,布局建立了“设施农业学科群”重点实验室和一批生猪、蛋鸡、牧草全程机械化科研基地,组建了“畜禽养殖工程专业组”“秸秆处理和饲草料机械化专业组”等科技专家团队,积极推动在相关国家研发专项中加大对畜牧业生产机具研发攻关的扶持。三是持续提升农机鉴定支撑。2022年10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25年实现畜牧业等领域生产所需机械的鉴定大纲基本健全,支持鼓励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参与农机鉴定大纲制修订工作。目前,畜牧业相关农机推广鉴定大纲已超50个,四川、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正结合牧区实际抓紧制定畜牧业生产所需的新型机具装备专项鉴定大纲,为顺利纳入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将畜牧装备作为主攻方向之一,持续加大研发推动力度。同时,继续加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畜牧业生产机械装备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指导相关省份认真贯彻落实农、财两部有关部署,依照农业机械分类等标准按程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畜牧业生产所需农机产品纳入补贴范围。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3年6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YJXHGLS/202306/t20230627_64310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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