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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日常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为健全我省自然资源监管体制,提高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安徽省日常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马哲 电话:0551-62553063

  

  2023年6月8日

  安徽省日常变更调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提高调查监测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我省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模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省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日常举证、季度汇总、年底更新”的原则,做好与耕地保护监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执法监察等部门的协同共享,凸显调查监测工作的基础性地位,服务项目验收备案、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预警风险研判等工作;分散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量,将日常变更调查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进行有效衔接,年底统一纳入当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减少重复外业调查举证,改变年底集中变更时间紧、任务重的被动局面。

  二、调查范围

  在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日常变更的范围包括:一是自然资源部下发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包括卫片执法图斑、耕地卫片图斑、上半年自然资源监测图斑等。二是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各类监测监管图斑,包括季度耕地动态监测图斑、“三全”试点县(区)月度监测图斑等。三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地类变化图斑,包括耕地恢复、占补平衡、进出平衡、执法巡查、用地审批、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不动产登记等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涉及的图斑。四是其他部门业务管理工作中的地类变化图斑,包括高标准农田、国土绿化、生态退耕、河湖治理等项目涉及的图斑,以及林草湿调查监测中涉及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的变化图斑。

  三、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按照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确定技术队伍,开展技术培训,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遥感监测

  自然资源部每年集中下发两次遥感监测图斑,分别为上半年地类变化监测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监测图斑。另外还有耕地卫片、执法卫片等图斑。省级在国家级下发监测图斑的基础上,按照全国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技术方案,基于两期影像比对,套合上一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图斑地类等必要的现状数据,重点围绕耕地变化情况,提取一、三季度省级监测图斑并下发。各市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国家、省开展地类变化遥感监测基础上,加密监测频次。

  (三)资料领取与收集。领取资料:包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资料、最新遥感影像资料、国家和省制作下发的遥感监测图斑、跟踪监测图斑等。收集资料:包括本地区调查监测、不动产登记、耕地保护、生态修复、开发利用、执法监督等自然资源业务数据,高标准农田、国土绿化、生态退耕、河湖治理以及林草湿调查涉及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业务数据,纳入日常变更调查。

  (四)调查界线调整

  收集整理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级行政界线、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代码调整情况。县级及以上界线名称、代码等调整的,及时将调整方案和民政部门的批复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经省级报自然资源部批准后纳入变更调查成果。县级以下因撤并乡镇、村组合并等导致乡镇级、村级调查界线、名称、代码发生变化的,各县(市、区)要依据民政部门相关成果和批复,及时调整完善调查界线等,及时纳入变更调查成果。

  (五)县级调查

  1.制作工作底图

  以县级调查单元为单位,以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为基础,叠加部、省下发的各类监测监管数据,本地区自然资源管理业务中发现的地类变化信息数据,以及承诺举证图斑、跟踪监测图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因季节原因无法举证图斑等信息数据,制作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底图,用于开展实地调查工作。

  2.初步分析研判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日常变更图斑范围后,应对图斑进行初步梳理分析,将耕地流出、新增建设用地等情况提供耕保、执法等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对于日常变更图斑,应开展外业实地调查。现状地类和范围已确定的,同步开展举证工作;对于常态化跟踪图斑,应予以说明转入下一批次日常变更图斑。

  3.外业调查与举证

  县级自然资源调查部门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日常变更模块开展变化图斑实地举证。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逐图斑调查并记录地类、范围、权属、种植属性、城镇村属性等信息,对需要举证的图斑,实地拍照举证,并做好与内业上图建库工作的衔接。

  调查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提供的日常变化图斑,特别是需在合适季节开展调查举证的图斑,根据需求及时完成调查举证工作。

  举证时,应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日常变更不得采用承诺举证、类举等方式进行日常变更举证,未举证的暂不纳入日常变更成果。

  日常变更调查举证需确保举证成果质量。一是举证成果要反映变化图斑全貌。二是突出重点,重点反映该图斑实地现状地类,耕地图斑应能清楚反映种植作物或耕作条件,设施农用地图斑应能清楚反映内部种植或养殖特征等。三是避免重复举证,合理控制举证照片数量,同一位置同一角度不得重复拍摄。四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4.成果信息共享

  调查过程中,遇有耕地变化情况、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情况,县级调查部门经实地核查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地类图斑信息分别抄告耕保、执法部门组织核查(抄告格式参考附件1)。耕保部门要对耕地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分析,认真排查整改耕地违法违规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情况;执法部门要认真梳理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发现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对其中属于违法建设的要及时查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调查部门。

  5.内业数据库建设

  县级调查部门在外业调查举证完成后,按照《国土调查数据库更新数据规范》,套合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坡度图等基础数据,优化变化图斑边界,确定耕地坡度级和田坎系数,准确计算图斑面积,补充记录数据年份、调查月份,以及调查举证、数据库建库人员、单位等属性信息,生成日常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开展增量包数据质量检查,确保与上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相衔接。其中,同一地块在同一调查年度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变化的,按最新一次调查认定的地类进行更新。

  (六)成果质量管理

  按照分级分阶段负责的原则开展日常变更成果质量核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对日常变更成果进行100%自检,确保图、数、表与实地一致。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县区日常变更调查结果的正确性进行全面把关,对流量变化较大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核实。所辖县(市、区)日常变更调查成果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报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字确认,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业力量对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数据库质量进行检查,并对日常变更成果进行内业全面核查,必要时开展外业实地核查,确保全省日常变更调查成果质量。建立省级核查成果数据库,在地方上报成果基础上,详细记录核查时间、人员、结论等信息,确保核查结果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通过省级核查的日常变更成果,由省级统一管理并进行锁定,在年底国土变更调查时统一下发地方进行变更,除地类发生变化外,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应与日常变更成果保持一致,省级对变更前后的成果进行校核。

  省级质量检查合格后,根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适时报部核查确认。

  (七)衔接林草湿调查监测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8号)要求,做好林草湿调查监测衔接工作。林地、草地、湿地地类变化图斑,涉及林地、草地、湿地转入转出的,应与林草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纳入国土变更调查和林草湿图斑监测成果。涉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明确的油茶等木本油料林、橡胶等工业原料林、核桃等干果经济林分类调整的地块,应实地调查举证。

  (八)衔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日常变更调查图斑经国家级核查后,核查成果以单独图层方式暂存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年底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时,日常变更调查成果与遥感监测影像特征一致的,可直接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不再重复举证。县级要充分利用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九)调查成果应用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季度为周期,向省级汇交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并以季度为周期基于日常变更成果开展统计分析,分析地类现状变化及原因,分析用地流向,对耕地保护、规划实施等提出辅助决策分析的信息,对涉及非农化、触及红线的信息开展预警。省厅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通过核查的成果进行汇总,并与上一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对比,形成分析报告,向相关部门和地方函告并推送日常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数据,充分发挥调查成果作用,为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厅调查监测处负责全省日常变更调查组织实施、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工作协调与调度、成果质量总体把关、成果汇总分析评价等工作。

  厅登记、利用、管制、修复、耕保、执法等相关处(局)负责提供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批准实施的农用地转用以及耕地保护、增减挂钩、土地整治、生态修复、不动产登记、违法用地整改等工作成效涉及地类、属性等变化的资料和数据信息。依工作职责指导市县及时整改日常变更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省测绘总院负责日常变更调查技术方案编制,国家下发监测图斑领取和分发,省级监测图斑提取和下发,省级基础资料整理、收集与分发,牵头开展省级核查、技术指导,承担调查成果上报和省级数据汇总统计等工作。

  省国土空间规划研究院负责举证平台管理、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日常变更、成果数据分析等工作,指导市县成果分析评价工作。

  省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负责省级日常变更举证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及国家审核通过并下发的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日常接收、保管及共享利用的提供工作。

  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负责协助开展省级核查和技术指导工作。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市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定、技术培训、市级基础资料的收集与分发等工作;负责全市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调度,负责市级调查成果的质量检查、成果汇总分析等工作。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变更调查工作,按照省级统一的技术要求,完成数据收集、外业举证、内业建库等各项工作,配合上级开展成果的核查整改工作,并做好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其他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衔接。

  (二)进度安排

  自2023年4月起,省级每季度开始第一个月下发上季度遥感影像和监测图斑数据,市级在收到监测图斑后应立即组织县级开展工作,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提交日常变更调查成果(县级调查7个工作日,市级复检3个工作日)。省级收到变更调查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省级核查工作。10月31日前,汇总形成前三季度日常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2023年12月31日前,汇总形成2023年省级核查合格的全省日常变更调查成果数据。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日常变更调查有助于及时发现、预警、整改自然资源管理尤其是耕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有效衔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可以减轻年底集中变更压力,满足因季节原因难以举证现实需求。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内要明确调查、登记、利用、管制、耕保、修复、执法等业务部门责任,对外要主动加强与农业、林业、水利等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全面、准确、及时提供调查、核查所需资料,及时反馈核实整改结果,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力,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技术保障,严格成果质量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所辖技术支撑单位为变更调查提供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技术能力强、信誉好、质量优的作业单位承担具体技术工作。在开展调查工作前,各地应对参加调查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调查任务和主要内容、统一地类标准和成果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调查方法、确定调查原则和工作纪律,保证调查工作进度,确保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质量。省级技术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责任意识,重视过程指导,严格成果审核。

  (三)科学合理测算,足额落实经费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参考《安徽省省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项目支出标准(试行)》,统筹考虑日常变更调查与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关联性,科学测算工作经费,将所需资金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按时拨付,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四)强化风险意识,严守安全底线

  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安全作为工作底线,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同部署、同落实。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全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落实保密管理各项要求,确保数据资料安全。同时,在工作中尤其是外业调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附件:1.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抄告单(参考格式).pdf

        2.国土变更调查省级技术单位任务分工表.pdf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8214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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