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山体修复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209号建议的答复
周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山体修复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厅职能,结合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加大山体修复省级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对于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我省共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面积9.12万公顷。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经过努力,截至2022年底,完成治理面积7.06万公顷。2020-2022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7955万元,支持枣庄市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面积500公顷以上,逐步恢复枣庄市破损矿山地形地貌,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提升矿山生态功能。
下步,我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积极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一是争取中央试点示范。加强与自然资源部、财政部沟通对接,密切关注国家矿山生态修复最新政策要求,积极指导枣庄市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二是加大省级支持力度。支持枣庄市强化项目统筹,对达不到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工程条件,但生态作用重要、生态受益范围较广、基础工作扎实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择优推荐参加省级重点项目评审,纳入省重点项目库给予倾斜支持。三是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积极运用政府引导基金等支持方式,将枣庄市收益前景好、市场化程度高的项目推向市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有关要求,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治理项目建设。支持城商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枣庄市符合条件的矿山治理项目投放低成本贷款,增加绿色信贷供给。
感谢您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4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07_43420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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