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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状况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据此,我省每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山东省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我省多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基础,充分征求了有关厅局和各市局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

  编制本《方案》是为了做好2023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今年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进行梳理,及早部署安排,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确定主要防治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主要内容

  《方案》由全省地质灾害基本情况、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4个部分组成。

  (一)全省地质灾害基本情况。到2022年年底,全省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1666处。按照地质灾害类型划分,崩塌972处,占58.34%;滑坡138处,占8.28%;泥石流164处,占9.85%;地面塌陷367处,占22.03%;地裂缝25处,占1.50%。按照地质灾害规模等级划分,大型26处,占1.56%;中型119处,占7.14%;小型1521处,占91.30%。全省地质灾害威胁人口2.6万人,威胁财产11.4亿元。全省缓变性地质灾害为地面沉降,主要发生在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济宁、德州、滨州、聊城和菏泽9市的平原区,其中东营市河口区东部、垦利区东部和广饶县,潍坊市寒亭区和寿光市,博兴县地面沉降发展较快。

  (二)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经综合分析研判,2023年全省地质灾害将延续近年相对平稳趋势,灾害种类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为主。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多发生在6-10月,主要分布在鲁中南和鲁东中低山丘陵地区。其中,6-8月降水相对集中,发生概率较高。岩溶塌陷多发生在5-9月,主要分布在济南、泰安、枣庄等市近城区的岩溶水源地影响区域。第四系塌陷多发生在农田灌溉期和强降雨期,主要分布在聊城、菏泽等市的平原地区。鲁西北、鲁西南地区的地面沉降仍呈继续发展态势,短期内不会明显改变。其中,广饶县,潍坊市寒亭区和寿光市,博兴县地面沉降有持续加大趋势。

  (三)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1.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建设。在山地丘陵区,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市、县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等保障能力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2.提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水平。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让广大群众熟知预警信号、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提高应急处置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发生趋势短临研判,必要时及时调集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做好应急处置。

  3.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对确需治理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尽快组织实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近期不能开展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大群测群防、监测巡查等措施,着力避免或降低灾害风险。

  4.持续做好地面沉降监测。进一步完善鲁西、鲁北平原区地面沉降监测体系,组织对东营市河口区开展地面沉降现状调查及沉降机理分析,持续做好德州市地面沉降监测,为地面沉降防控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

  5.提升地质灾害预警时效。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预警体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和预警信息发布。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叫应”机制,确保能“叫醒”、有“回应”,实现预警防范信息及技术支撑体系全链条高效闭环运行。

  6.强化宣传培训教育。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对群测群防员、社区居民、中小学师生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1.严格落实防治主体责任。对自然因素、历史遗留等原因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当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要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积极防治;对因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为活动形成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防治责任。当地政府是防治责任主体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一致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纳入本级年度预算。

  2.强化重点风险隐患治理。加强学校周边、公路、铁路沿线施工、运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排查、监测预警、治理工作。加大房屋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力度。加强水库大坝工程建设及运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强指导服务和技术支撑。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隐患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地质灾害治理等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4.加强短临预警和应急准备。及时分析研判气象信息,制作预警产品,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适时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演练,及时开展灾害救援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严格汛期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加强汛期24小时联合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确保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及时启动。

  四、关键词和专业术语

  1.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崩塌: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其他外力参与下,突然脱离母体,发生以竖向为主的运动,并堆积在坡脚的动力地质现象。

  3.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作用或有其他因素参与影响下,沿地质弱面发生向下向外滑动,以向外滑动为主的变形破坏。

  4.泥石流:由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等)诱发,在沟谷或山坡上形成的一种挟带大量泥沙、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

  5.地面塌陷:地表岩土体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凹陷、坑洞的一种动力地质现象。

  6.地面沉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在一定区域内,产生的具有一定规模和分布规律的地表标高降低的地质现象。

  7.地裂缝:地表岩层、土体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开裂,并在地面形成具有一定长度和宽度裂缝的宏观地表破坏现象。

  防灾减灾工作处

  2023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306/t20230605_4339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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