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鲁农办字〔2023〕2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组织好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在我省农业生产领域落地生效,根据省政府安委会要求,结合农业安全生产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要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的重要论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充分利用理论专题学习、课堂培训等形式开展专题宣讲,通过多种形式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等。指导督促农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生产“晨会”“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形式,交流学习体会,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创新措施。要认真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要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统筹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进一步明晰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增强安全生产履职尽责的法治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创新措施落实落地。
三、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要主动将农业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月”活动总体方案,加强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认真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积极参与“安全志愿者在行动”“进门入户送安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现场”“政府开放日”等多种线上形式和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和专家走进乡村社区、田间地头、渔港码头等线下方式相结合,宣传农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解答公众疑惑,回复群众咨询。
四、大力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宣传。各地要加强《全省农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学习宣传贯彻,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将排查整治重点和安全检查要求通知到农业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广泛深入宣传解读隐患排查整治共性检查内容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内容。要坚持正面引导与警示曝光相结合,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公开曝光力度。
五、认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常态化应急演练活动。要积极组织开展符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特点的应急科普宣传活动,创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音视频、图书等应急科普作品,扩大应急科普宣传教育覆盖面。要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应急知识培训、知识竞赛、科普作品征集等全国、全省性活动。要加大应急演练力度,广泛动员组织开展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和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培育应急法治意识,推动农业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六、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宣传。多渠道积极组织宣传报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先进事例。广泛动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承诺践诺”活动。要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和“外包外租大排查”宣传活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加大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七、加强组织保障和服务指导。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渔业、农机等处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和进度安排,做好工作指导,助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要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各方面安全生产创新制度落实相结合,创新工作措施,因地制宜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
请各市、各单位于6月3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请于6月2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总结和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联系人:刘吉鑫,电话:0531—51789346,邮箱:82352818@163.com。
附件:1.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
2.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6月5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信息表.docx附件2:2023年全省农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6/t20230606_4341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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