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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3年4月26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冀自然资发〔2023〕1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专家论证工作,并对设计文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省政府工作要求,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新建和改扩建产生新的基建工程的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专家论证工作,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专家论证工作的组织形式、专家选取、论证内容,专家论证意见的编写等内容,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论证组织、论证内容、论证意见、监督管理和附则六个章节共21条内容。

  第一章是总则。共4条内容。其中第一条明确了《办法》制定依据;第二、第三条明确了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内涵和专家论证的定义;第四条规定了《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论证组织。共5条内容。其中第五条明确了组织专家论证工作的主体;第六条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建立健全非煤矿山行业专家库,为专家论证工作提供服务;第七、第八条明确了选取论证专家的条件;第九条明确了专家组组长的产生、专家小组的设置和专家人数的设定等内容。

  第三章是论证内容。共4条内容。其中第十条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写大纲,并组织业务培训;第十一条明确了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了建设单位在论证前应当提供的资料清单;第十三条明确了重点审查和论证的内容。

  第四章是论证意见。共3条内容。其中第十四条要求专家论证结束后,专家组应当出具论证意见;第十五条要求专家论证意见应当对论证、修改过程和重点审查、论证内容进行表述,对可能存在影响矿山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第十六条要求专家论证意见应当载明时间、地点、人员等重要事项。

  第五章是监督管理。共3条内容。其中第十七条要求组织论证单位和专家履职尽责,确保论证工作质量;第十八条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专家论证工作中的职责;第十九条要求对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的单位和出具论证意见的专家进行惩戒。

  第六章附则。共2条内容。明确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三、适用范围

  全省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产生新的基建工程的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专家论证适用本办法。

  四、需要注意事项

  (一)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按规定组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专家论证,是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备案的必要条件。

  (二)开展专家论证工作的时间,在非煤矿山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前。为避免因反复修改、论证、完善设计文件,影响正常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备案手续的办理,建议提前准备、尽早论证。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专家论证会议前,提前书面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四)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技术服务机构按照规定选取专家,组成专家组。

  (五)组织论证单位应当为专家组成员提供规定的资料。

  (六)组织论证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预备会议,介绍项目建设情况,讨论论证重点,成立专家组,推荐专家组组长,组成专业小组,推选小组主审。

  (七)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安排人员参加专家论证会议,并对论证工作进行监督。

  (八)召开论证会,专家组对重点审查和论证的内容进行论证,出具合法、有效、明确的论证意见。

  相关文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专家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zcwj/zcjd/zcjd/10848899203920838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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