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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1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3年5月8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8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通知》出台背景

  2023年4月10日,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2023年4月11日,我省召开了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合理开发利用砂石资源,优化要素保障,从根源上减少矿山环境修复成本和安全生产隐患。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在深入研究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先进省份管理经验,结合我省露天矿山开发实际,研究起草了《通知》。

  二、《通知》出台意义

  《通知》本着立足当下治、着眼长久立的原则,严格规划管控、强化出让调控,新设非金属矿产露天采矿权一律采取水平分层开采法(“横切”式)开采,避免出现以山脊线等开采后遗留残山残坡等不合理问题;制定“净矿”出让的政策措施,保障了矿业权的权益;完善砂石料管理,保障了国家权益。《通知》的出台,对规范我省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保障砂石资源供应,保障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包括严格规划管控、开展综合勘查、强化出让调控、落实“横切”要求、推进“净矿”出让、完善砂石料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七个部分:

  (一)严格规划管控。新设非金属露天采矿权应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其他管控约束条件,必须位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内,设计生产规模应达到大型。

  (二)开展综合勘查。非金属露天开采矿产不再新设探矿权,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在重点开采区内合理确定勘查范围,勘查程度应达到开采条件。

  (三)强化出让调控。由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各设区市允许投放采矿权的重点开采区数量或矿产开采总量(增量)、采矿权投放数量,经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并由各市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县级政府根据下达指标制定出让计划,市级政府开展综合论证,省自然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后委托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拍卖方式组织出让。

  (四)落实“横切”要求。新设非金属露天采矿权必须实行水平分层开采法(“横切”式)开采,因矿体呈脉状、薄层状、陡倾斜状等赋存条件限制的除外。矿区范围应基本按等高线划定,最低开采标高与周边地形基本一致,已有矿山能“横切”式

  开采的,应实行“横切”开采。不采用“横切”式开采的,应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甄别处置。

  (五)推进“净矿”出让。一是明确了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净矿”出让的前期准备工作,避免后续出现禁止性障碍;二是明确了相关费用管理的具体内容;三是明确了出让公告内容。

  (六)完善砂石料管理。在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不含临时用地)范围内,因工程施工产生的砂石料自用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产生的砂石料,自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七)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冀自然资发〔2023〕1号文件要求,实施矿产开发“全链条”管理。对未按方案设计“横切”式开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特别是以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水平分层开采法(“横切”式)具体定义

  水平分层开采法(“横切”式)是指将矿山按一定的高度分成水平层状,从山体最高点开始,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一层一层开采的方法,开采终了形成宽平台、不留边坡或留设缓边坡。

  五、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各项工程产生的砂石料处置

  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井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自用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

  相关文件: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金属矿产露天开采管理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zcwj/zcjd/zcjd/10853702219119214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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