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BH20230011号建议的答复
韩春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济南市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细化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程序性规定。2022年9月6日,经中央深改委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深化试点总体要求、工作安排、入市规则、需要把握的重要问题和工作要求。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明确了试点内容、试点名单、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重点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涉及的利益平衡、土地用途用地方式之间关联性、建设用地市场调控、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入市与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统筹安排、入市土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等八个方面问题开展探索。我省济南市商河县等18个县(市、区)进入试点范围。试点时间截至2024年底。
按照有关要求稳妥有序推进我省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目前已印发通知组织试点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省级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制定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推进相关工作。下一步,指导试点县(市、区)按照边试点、边研究、边提炼、边完善的要求,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省的自然资源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意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5/t20230506_4306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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