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五一”前后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鲁农机监字〔2023〕9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4月2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4月23日全省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确定自即日起至5月20日,在全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等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和警示教育,确保“五一”前后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重点
结合农机行业领域实际,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三夏”作业前防火情况。作业机械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机库车棚是否配有防火设施,作业前是否开展防火设施检查等。
(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及年检情况。进一步摸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监管底数。对符合条件的实施登记管理;达到报废条件的,引导农机所有人实施报废;对超出年检有效期的,进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防止机械“带病”作业。
(三)节假日安全出行情况。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重点抓好节假日期间上道路农业机械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效。
三、检查方式
各地要成立检查组,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省厅将在“五一”前结合业务指导、培训班等工作,就地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五一”后将成立督导检查组随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强化农机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堵塞漏洞,牢牢守住农机安全防线。
(二)严格整改落实。要建立安全专项检查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落实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逐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完毕,逐项销号落实。
(三)强化警示教育。要深刻汲取北京“4·18”火灾事故及“4·19”泗水交通事故教训,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结合农机安全宣传“五进”,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要建立调度机制,做好日常工作和典型经验的报送。各市农机安全主管部门分别于4月27日、5月18日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统计表(见附件)。
联系人及电话:刘吉鑫傅硕鹏;0531-55721231。
邮箱:njjlaqk@shandong.cn。
附件: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4月24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304/t20230424_4299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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