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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不动产登记开启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

发布时间:2023-04-08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      撰稿:徐佳楠

  “现在办理贷款和房产过户可以一站式办理了,实在是太方便了”,前来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李先生称赞道。近日,银川市、吴忠市、贺兰县等市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了二手房“带押过户”,有效推动了我区二手房抵押过户业务线上线下“一件事一次办”,这是我区不动产登记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的又一新举措。

  

  

  传统模式的二手房交易,卖方需要提前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进行房屋过户,买方再进行抵押贷款。而“带押过户”是指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当事人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过户时,无需提前偿还旧贷款、解除抵押,即可实现房屋过户、再抵押。

  银川市、吴忠市、贺兰县等市县创新工作模式,将群众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二手房交易、房产抵押等5项业务合并办理,简化了工作流程,减轻了群众经济负担,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风险,贷款时间由原来的7-10天缩减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大缩短了交易周期,提升了二手房交易效率和群众办事便利度,达到了“降成本、降风险、促便利”的良好社会效益。

  下一步,自然资源厅将严格落实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工作要求,持续完善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推广,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享受到不动产登记改革创新的政策福利。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xwdt/gzdt/202304/t20230403_4018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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