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的政策解读
关于《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的政策解读
法监处
一、制定《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的背景依据和目的意义是什么?
2022年,国务院先后出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要求进一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同时明确提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自然资源部颁布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明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市政府出台《天津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0〕23号)等文件,强调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实施轻微违法免罚制度,严防执法“一刀切”现象。
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部、市政府各项要求,同时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有关规定,在规划资源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政策,我局制定了《规划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免罚清单》)。
二、《免罚清单》的范围是什么?
《免罚清单》对21项轻微违法行为做出具体免罚规定,涵盖8个具体领域,包括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域使用、地名、古生物化石、森林资源及林木种苗管理。经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纳入清单的情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即对某种违法行为,首先“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改正的,依法免罚;“逾期不改正的”,再处以相应行政处罚。同时,印发《免罚清单》的《通知》正文部分对“免罚”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以及不予适用情形进行了规定。
三、《免罚清单》的应用程序是什么?
(一)主动告知当事人适用《免罚清单》要求。规划资源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认为违法属于《免罚清单》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应当给予当事人必要的指导,主动告知当事人适用的具体要求,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自觉守法。
(二)强化免罚后续监管。规划资源部门适用《免罚清单》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后,应当开展复查,对改正后不符合要求,或者改正后再次违法的,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于通过实名举报、其他部门移送或者上级交办等方式获得的案件线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将适用《免罚清单》的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告知案件线索来源方。
(三)统一执法办案尺度。规划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适用《免罚清单》案件的审核,坚决纠正事实认定不清或程序违法的免予行政处罚案件,避免相同或类似的违法行为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处罚结果畸轻畸重。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zwgk_143/xzcjd/202303/t20230330_6155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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