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开展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
3月20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贵州省2018年以来违法用地问题集中整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整改 2018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用地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基本消除违法状态,以高质量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要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对2018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发现的违法用地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通过拆除复耕、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严肃违法用地查处和责任追究,推动存量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整改落实。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市级人民政府按照省级下发的违法用地问题数量及地块清单,组织对违法主体、项目情况、是否符合规划、占用土地和耕地面积、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精准分类、依法依规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四个月内,对采取拆除措施的,组织拆除复耕验收完毕;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项目,要落实报批条件,及时上报有权审查的机关审批。
第三阶段整改评估
自方案印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省、市组织对各地整改完成情况开展检查。对未完成整改的,采取挂牌督办、直接立案查处等方式,严肃追究违法占地、征地、整改不力等工作中的有关人员责任。
《方案》要求,加强分类整改,对按时间节点自行拆除复耕的,可按非立案方式处理;对积极落实用地批报条件按要求时间申报完善用手续的,处罚时可从轻处理 (违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督察反馈重点典型案件除外) ;对拒不整改的当事人,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方式,坚决从严从重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前处罚 (处理) 不合法的,需重新作出处罚 (处理) 。同时,要严查与违法占地相关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坚决防止避重就轻、选择性执法现象。
《方案》强调,各市 (州) 要切实加大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中故意隐瞒、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约谈直至问责。对未按时间申报完善用地手续的地块处罚情况逐一检查,发现有案不立、不依法处罚、不移送追究责任等不依法查处的,责令纠正,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xwzx/xtyw1/202303/t20230323_78710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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