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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权类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4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自然资办〔2023〕2号,以下简称2号文),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2号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完成林权类登记资料清查移交

  各地要在前期林权类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基础上,按照2号文明确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密切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林权类登记资料清查移交工作“回头看”。林业部门要逐宗对林权类登记资料清查整理,分类梳理并建立问题清单,尽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完成移交的,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移交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销号管理,6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林权类登记资料全部移交自然资源部门。

  二、加快推进林权类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

  除宣城全市外,其他各市自然资源部门以整市推进和市级试点相结合的方式有序规范推进,对整市推进有难度的,选择本地区林权类登记存量数据相对完整、登记基础比较好的1-2个县(市、区),利用1年时间开展林权类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试点。2024年2月底前,试点地区数据成果经省级质检后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研究确定成果整合汇交时间,填报《安徽省林权类登记任务完成时间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23年3月20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2025年2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要将数据成果经省级质检后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三、强力推进林权类登记与林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各地要加强林权类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优化登记流程,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共享机制,明确共享信息内容,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无缝对接,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2023年7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可通过线下人工交换、离线拷贝等方式全部实现信息共享;2025年底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通过平台联通方式全部实现线上信息共享。

  

  附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pdf

        2.安徽省林权类登记任务完成时间汇总表.pdf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林业局

  2023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public/7021/1477892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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