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时评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2年11月30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出实施“风光倍增”工程的战略部署。海上光伏是“风光倍增”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贯彻落实双碳目标背景下,沿海各地抢抓发展机遇,海上光伏项目大规模规划建设,用海需求十分迫切。

  2022年4月,我厅印发《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为海上光伏等项目多种用海活动提供了立体分层设权空间、路径,11月印发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宗海界定技术规范。经前期调研,海上光伏项目普遍布局在河口海湾等地区,占用海域面积较大,项目建设布局缺乏有效引导,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凸显,也给海洋空间资源管理带来了压力。因此,为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能,支持海上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厅制定《意见》,从提出科学规划布局、明确控制指标、规范用海审批、加强用海监管等方面提出16条意见,规范光伏项目用海管理。

  二、主要依据

  《意见》主要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等文件起草。

  三、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原则、规划布局、用海控制指标、审批要求、监管要求等5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管控并满足各类空间管制要求,同时处理好与海水养殖、海上交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坚持集约节约、生态优先,支持分层设权立体使用,集约节约利用海域和海岸线资源,严守海洋生态保护底线;坚持依法依规、稳慎推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光伏项目用海。

  二是科学规划海上光伏项目布局。优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允许或兼容光伏用海的功能区选址。严禁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内布局建设光伏项目。支持在已开发利用的养殖用海等适宜区域开展立体分层设权。

  三是明确光伏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对开放海域的桩基式光伏项目,从光伏阵列离岸距离、光伏阵列投影面积比、光伏工程桩基面积比等三项指标明确用海控制要求。

  四是规范光伏项目用海审批。明确海上光伏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要求、审批路径、海域使用金缴纳要求和不动产登记要求,涉及立体分层设权的光伏发电项目,应重点论证权属关系、利益补偿、矛盾化解机制等事项,明确利益相关者协调结果。

  五是加强光伏项目用海监管。对光伏项目用海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海域资源有序开发、合理利用。规定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加强控制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管,明确海上光伏项目退出机制,持续性开展生态监测和修复。

  四、实施期限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向省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经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财政、建设、海事等省级部门和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同时,通过省厅门户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集意见39条,采纳(含部分采纳)24条。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 读 人:张霞

  电 话:0571-88877754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2/12/5/art_1229101716_244990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住建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时评网 td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 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