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解读材料
为加强地理空间数据管理,规范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汇聚、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联合印发实施《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山东省公共数据开放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4号)中,均明确要求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中提出要“深化地理信息、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地理空间数据生产更新机制不健全、标准不统一、重复生产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促进地理空间数据集约建设和共享开放,切实发挥地理空间数据的赋能作用,急需制定完善地理空间数据管理相关制度。
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大数据局从2021年开始着手研究起草省级地理空间数据管理的政策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听取市、县意见,形成了《山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征求了省直41个部门、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处室、事业单位的意见,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要求,8月24日-9月14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意见征集栏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山东公共数据开放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起草。参考了《广东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理空间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章二十八条,对山东省内开展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汇聚、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等活动进行规范化指引。包括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职责分工的规定,明确管理机制以及安全保障与监督管理措施。
(一)关于部门职责分工。《办法》对各相关部门在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和共享应用中的职责分工作出了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大数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地理空间数据的生产汇聚、共享开放和创新应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生产汇聚和共享开放等工作;其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题地理空间数据的采集、更新和管理。对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与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关系进行了明确界定: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的分节点,负责全省地理空间数据的服务发布。各单位结合业务,依托该平台开展地理空间数据应用工作。
(二)关于统筹管理。《办法》规定各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涉及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处理及应用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地理空间数据成果,避免重复生产。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遥感影像数据获取、处理和提供工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遥感影像统筹目录。
(三)关于地理空间数据共享。《办法》重点研究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数据共享,规定了各单位生产的地理空间数据汇交更新要求,统一集成和整合,实行统一资源目录管理,形成各单位共同使用的公共数据资源和信息丰富的一张图。
四、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底图服务和空间基准服务的数据,包括: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图、实景三维模型等各类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新型基础测绘成果,涵盖基准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与政区、地形与地貌、植被与土质等要素。
(二)专题地理空间数据:是指为满足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行业需求,形成和产生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和范围密切相关的数据,通常以基础地理空间数据为基础产生,着重表示一种或者数种自然、经济和社会、文化要素。
(三)遥感影像数据:通过非接触性的探测技术,在天、空、地、海等不同平台上,搭载光学、微波等类型传感器,获取的包括可见光、多光谱、高光谱、雷达等数据以及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加工处理形成的其他遥感影像成果。
(四)山东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是全省公共数据管理、共享开放和安全服务的统一技术平台,具备数据汇聚、存储、治理、分析、监管等功能,为公共数据应用提供支撑。
(五)山东省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是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在线、网络化地理信息共享与服务门户,集成了国家、省、市(县)各级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以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资源,是全省地理空间数据资源的汇聚共享和服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大数据集成、融合和利用的基础支撑。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212/t20221221_4196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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