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115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B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91号
袁良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支持商洛抽水蓄能电站集群项目建设的建议》(第115号)收悉,建议客观实际,针对性强。抽水蓄能电站是电力系统中最可靠、最经济、寿命周期长、容量大、技术最成熟的储能装置,是新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和配建抽水蓄能电站是我省“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间发挥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主导作用,保障电力稳定可靠供应,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主力支撑。我厅高度重视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作,现结合职责职能和工作实际就建议有关工作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在建镇安月河抽水蓄能电站调整用地问题。经核实,陕西镇安抽水蓄能电站(月河)项目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于2018年11月16日获得批复,批准抽水蓄能电站及对外交通建设用地3979.2亩,其中为抽水蓄能电站供地3416.0亩。抽水蓄能电站在施工过程中,因地形地质条件导致项目用地布局发生变化(需新增建设用地130亩,同时核减用地140亩)。鉴于该项目用地已经国务院批准,调整用地也应上报国务院审批。经了解,目前国家还未出台已批用地可申请调整用地范围并第二次报批用地的政策。为支持月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我厅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沟通,争取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政策支持,推动项目用地范围调整和建设用地二次报批。
二是将纳入国家规划储备库的抽水蓄能站点调出生态保护红线问题。2019年,按照国家安排部署,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以“双评价”成果为基础,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求,将包括湿地公园在内的自然保护地、湿地等生态重要区、生态脆弱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经核实,丹凤县商镇鱼岭抽水蓄能项目位于商镇鱼岭村,并拟选址在龙驹寨街道办赵沟村修筑上库,该项目涉及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的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两类生态保护红线,以及丹江国家湿地公园;山阳杨地抽水蓄能项目初步选址位于山阳县杨地镇,涉及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的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和金钱河湿地。经向自然资源部汇报对接,目前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已报国务院封库待批,暂时不能调整。今年3月份自然资源部就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管控规则征求了各省意见,管控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项目”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在组织论证,并出具不可避让的意见后,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报国务院批准。因此我厅将积极对接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将其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盘子,待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获批及国家正式出台管控规则后,按要求加快推进用地手续有关工作。对于涉及丹江国家湿地公园和金钱河湿地的用地,因其职能管理部门为林业部门,我厅将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相关工作,为丹凤县和山阳县抽水蓄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促进我省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王渝,电话:84333159)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30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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