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4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B
签发人:窦敬丽
陕自然资函〔2022〕96号
敬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宝鸡空港新城项目用地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调整的建议》(第174号)收悉,结合我厅职责,现就您建议将宝鸡空港新城项目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并予以调整事项答复如下: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对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作出重大决策部署。随后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202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并监督实施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实施意见》,在省级层面对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进行总体部署和顶层设计。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和要求,我省也全面启动了省、市、县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的落实,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侧重协调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重点和要求,结合宝鸡未来发展实际,围绕宝鸡发展情况,我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支持宝鸡空港新城发展。一是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进一步强化对宝鸡空港新城区域发展研究,加强对宝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传导协调,支持宝鸡空港新城专项规划与宝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合理统筹空间用地布局,保障规划建设的整体性和统一性。二是待国家规划纲要明确相关规划指标后,在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分配宝鸡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指导宝鸡市统筹协调宝鸡空港新城等各相关专项空间需求,保障宝鸡空港新城建设发展。三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间,为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我厅将按照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支持将宝鸡空港新城重大项目纳入宝鸡市过渡期国土空间规划方案,为项目用地审批提供依据,保障近期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最后,对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关心支持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我省自然资源管理事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和建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汤少武,电话:029-84333159)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30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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