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实施意见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耕地用途管制,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形成过程
省自然资源厅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起草《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初稿,初稿征求厅机关处室意见后形成《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函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各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和林业部门意见,在省厅门户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修改意见,认真收集和分析了各方反馈意见后修改形成《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的解释
一是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管理,实现“占优补优”;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功能恢复等项目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力度;针对必要的农田水利等配套设施涉及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二是严格管控一般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严格落实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的批准手续,严格实施耕地“进出平衡”方案,调整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度。
三是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制度;统筹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落实补充耕地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监管机制。
四是严厉查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采取铁塔高位探头、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摄等信息化技术手段,结合“田长制”建设,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加大耕地用途监督监管力度;按照查核确定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在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先行冻结相关县(市、区)相同数量的三类指标,并结合后续处置情况解冻或扣减。
五是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压实党委、政府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田长和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责任制,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一)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二)解读人:褚立波 联系电话:0571-88877820
原文链接:http://zrzyt.zj.gov.cn/art/2022/11/11/art_1229101716_2446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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