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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一、制定该《办法》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定点屠宰、集中检疫,是动物防疫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畜禽屠宰就像“水龙头”,汇集了千家万户的畜禽,经过屠宰加工把肉品销售到市场,是动物防疫最后一道防线。我市从上世纪90年代推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对预防和减少生猪疫病传播、防控绦虫病等人兽共患病起到了重要作用。“马路宰牛”始终是困扰城市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的难题,实施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职责,能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加强农业农村等多部门共同治理和源头管控,切实保障从养殖到餐桌全链条食品安全。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第十六条“本市对猪、牛、羊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牛、羊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的规定,为加强对牛羊屠宰和检疫工作的管理,保障牛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办法》。

  二、该《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答:该《办法》共二十五条。第一、二条分别明确了制定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三条明确了职责分工,第四条明确了遵照民族习俗,第五条明确了鼓励原则,第六条明确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第七、八条分别明确了审查程序和设定条件,第九至十二条分别明确了牛羊定点屠宰标志牌管理、质量安全责任、进厂查验登记和屠宰要求,第十三至十五条分别明确了检疫管理、检疫申报和检疫实施,第十六至十九条分别明确了品质检验、出厂管理、产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第二十、二十一条分别明确了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第二十二、二十三条分别明确了违法行为和查处规定,第二十四条明确了标志牌、证书等式样管理,第二十五条明确了实施日期。

  三、牛羊定点屠宰厂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办法》第八条规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具有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间、急宰间、屠宰间、检验室以及牛羊屠宰设备、运载工具和冷却、冷冻、冷藏等设施,选址、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牛羊屠宰行业发展规划,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废气、废物和噪声等符合国家和本市环保要求;

  (六)具有病害牛羊及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有与无害化处理场签订的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八)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企业屠宰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牛羊定点屠宰厂如何进行审查?

  答:牛羊定点屠宰厂由所在地区政府根据我市牛羊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本辖区农业农村以及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经征求市农业农村委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牛羊定点屠宰证书和牛羊定点屠宰标志牌。区政府确定牛羊定点屠宰厂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五、牛羊定点屠宰厂主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按照本《办法》规定,牛羊定点屠宰厂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进厂查验登记。依法查验牛、羊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牛羊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免疫耳标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肉品品质检验。按照牛羊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等规定,与牛羊屠宰同步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三)做好销售记录。如实记录出厂牛、羊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212/t20221206_6050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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