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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石阡县东润清能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10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石阡县东润清能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的复函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北京东润环能投资有限公司:石阡县东润清能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函复如下:一、该项目属能源项目,项目已列入石阡县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十四五”近期重大项目清单,省能源局以《关于下达我省2021年第二批风电年度建设规模项目的通知》(黔能源新〔2021〕122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用地符合供地政策,我厅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二、该项目位于石阡县坪地场乡,拟用地面积1.276公顷,其中农用地1.2603公顷(耕地0.0772公顷),未利用地0.0157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获批准不得开工建设。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和选址。四、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确需征收土地的,铜仁市、石阡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铜仁市自然资源局应督促建设单位和石阡县人民政府,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五、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石阡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费用,按照“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按照法律规定,做好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六、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项目申请用地范围与石阡县坪地场乡唐家营饰面用灰岩、石阡县坪地场乡瓮古槽大理岩矿重叠,应及时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按规定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八、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有效期为3年。 年 月 日抄送:石阡县自然资源局。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fxxgk/fdzdgknr/zcwj/tfwj3/202209/t20220903_763454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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