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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2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国科发政〔2022〕124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发挥《科技进步法》对新时代科技创新的法治保障和促进作用,现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科技进步法》的宣传贯彻,依法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通过深入宣传和贯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科技进步法》深入人心,提升科技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为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一是深刻认识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修订实施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障。二是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及相关释义。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以及科技体制改革探索成功经验和有效政策等写入法律的要义,准确把握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强化科技人员权益保障和责任义务等修订完善内容及释义,深刻理解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等新增章节内容及释义。

  (二)扎实做好贯彻实施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对照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认真清理现行法规政策,不符合《科技进步法》规定和精神的,有关方面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实现与修订后的法律有效衔接。二是结合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需求,落实科技治理的规范化要求,细化落实《科技进步法》规定,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等,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次构建和完善《科技进步法》的配套法律制度体系。

  (三)加强系统内部的宣贯实施。一是将《科技进步法》作为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二是将《科技进步法》作为本单位、本系统干部培训和“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三是组织开展面向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进步法》释法普法,鼓励开展《科技进步法》进企业、进院校、进园区、进学(协)会、进期刊等系列宣讲服务活动。四是科技管理人员应自觉将《科技进步法》相关精神、要求和内容运用到科技管理服务活动中,确保法律得到贯彻落实。

  三、保障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压实工作责任,及时总结凝练好的经验和做法,挖掘典型案例,将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各项活动引向深入,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跨部门、跨机构合作,广泛宣传《科技进步法》,共同营造学用结合的氛围,形成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合力。

   

  科技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教育部 中科院 工程院

                            国防科工局 中国科协

                             2022年5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zcfg/202207/808f1cbd3f484d55b544cc402f33465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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