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34号建议的答复函
类 别:B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1〕104 号
郭立志代表您好:
您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上提出的《关于制定全省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实施细则的建议》(第234号)收悉,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对您提及的涉及我厅职能范围的建议函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统筹考虑山区县和平原县的现实差别,在全省整体执行国标《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差异化的符合县情实际和发展现状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实施细则》,将二类气候区住宅用地容积率调至3.5左右、建筑密度增加到30%左右,最大限度支持山区县城市化发展。”的建议,对于推进县城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8年,住建部制定并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时代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有效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促进城市居住区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安排部署,到2025年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待国家部委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后,我省将按照新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区发展诉求,积极做好立改废释工作。
您能在百忙中关心和关注自然资源事业发展,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愿和您一起共同努力,为促进自然资源事业的发展,保障咸阳市各类项目用地,助力咸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1日
(联系人:杨军龙 ,电话:029-84333122)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570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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